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2)

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2)

激活已有的制度并形成制约权力的制度之“笼”

为权力制定合适的制度很重要,但是激活已有的制度更重要。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但是为什么就没有遏制住肆虐的权力?

第一,激活已有的制度。如此之多的制度却始终难以困住权力这头猛兽,问题在于制度是死的,没有被真正激活。让制度活起来指的是让制度富有生命力的“活”,而不是灵活易变的“活”。灵活易变的“活”隐含着一种意思,就是不同情况下,看执行制度的人的意思是什么,管制度的人的意思怎么样,制度也就跟着怎么样。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活”的,但是这种“活”法是必须要抵制的。让制度活起来是指制度真正履行自身的功能,执行制度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不能掺杂领导者个人的因素,无论什么人在制度面前必须平等,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

要让制度真正活起来,首先,让人民参与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因为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制度要活起来,应要求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有人民的参与,如果只有少数人制定制度,无论制定制度的人多么高尚,能力多么强,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局限性。其次,全方位监督制度的执行是让制度活起来的保证。很多情况下,制度活不起来是由于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敷衍制度;或因分工不清,难以追求责任;或因领导的个人好恶代替了制度等等。所以制度要活起来,不仅需要人民参与制度的制定,还需要人民监督制度的执行。

第二,编织制度之“笼”。同时,要编织制度之“笼”。制度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一个体系,只有形成制度体系,才能形成真正的制度之“笼”,因为单数的制度是关不住权力的。

制度,不是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制度,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体系,是包括大到国家制度,小到一个单位或部门规章制度的整个制度体系。通过民主法治程序不断制定以民主法制为核心、体现以人为本、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当这些大大小小的制度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才能形成制度之“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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