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3)

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3)

树立制度的绝对权威

是权力大还是制度大?必须让权力小于制度,让权力服从制度。如果制度服从于权力,那就不可能把权力限制住,也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制度的绝对权威,就必须使制度具有公正性,不公正的制度是没有权威可言的,公正是制度权威的前提。同时制度还必须具有神圣性,谁也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超越制度之上的权力就是对制度神圣性的挑战,制度神圣性绝不允许挑战。树立制度的绝对权威,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捍卫制度的硬权力不容侵犯。制度的硬权力是指在制度面前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不管是什么样级别的官员,也不管是地位多么草根的黎民百姓,谁违反了制度都要收到惩罚。

捍卫制度的硬权力在中国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中国社会的文化基础是人情社会,即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核心,逐步外扩,形成乡情、同学之情和同事之情,并且奉行亲疏远近,区别对待的交往原则。这导致制度执行的结果因人而异,制度已成为了摆设。为了革除因人情而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捍卫制度的硬权力。

第二,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相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近些年腐败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增幅惊人。正如朱元璋当皇帝到了十八个年头感慨道:“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了,就变得又奸又贪 ”。可见仅仅依靠自律是难以管住官员的,这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的笼子就要执政党、政府和法院等一切权力机构具有明确的权力边界。让任何人、任何政党都没有总揽一切的特权,各守各的边界,互相制衡。

第三,让领导者服从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一般都是规章制度的指导者、操作者、拍板者,而一些人常常又是规章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为了让领导者服从制度,需要从以下三点着手。一是根据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离的原则推行分权制度,让领导干部接受监督。二是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众和舆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用制度约束执法者必须严格执法,否则执法者将承担责任,从而做到“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