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

反腐制度之笼的“活”与“威”

为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么难?为什么总有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现象不断出现?这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研究和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严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并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然而,党政机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权力是公共的,又叫公共权力,应该为公众服务并谋取福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行使者拿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反公共性质的腐败行为,轻则行贿受贿、营私舞弊,重则横行乡里、祸害百姓。因此,如何管住权力就成为民众政治生活和执政行为中的大事。若不加大制约和惩罚力度,任其泛滥,将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

为权力定制合适的制度

公共权力是指处于政治系统的某些人或某个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一种力量体现或能力。它的核心要素是能力或力量,强制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由于政治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如果缺乏制度的约束,这种公权就变成私权,出现权力家族化、近亲化,从而导致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问题,因此,需要为权力定制合适的制度。

第一,全方位明确权力界限。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一场深得民心的反腐斗争,但是反腐败不仅仅是一场廉政风暴,长远看必须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而且必须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为了从根本上降低腐败出现的可能性,必须建立起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这就要求在为权力定制制度的过程中,对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权力边界,以及权力使用不当应受到的处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半点越权出界现象出现。这样,权力就有了明确的界限,进而从源头上起到约束和监督权力的作用。

第二,让人民参与制度的制定。必须给人民参与制定制度的权利,放活人民的权利是制约权力的根本之策。制度或政策在形成过程中,如果没有人民的参与,只是少数人制定,无论制定制度的人多么高尚,能力多么强,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局限性。一是利益的局限性,参与者总会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多数没有参与制度制定的人利益受损;二是知识能力的局限性,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需要有广泛的知识,而每个参与制定制度的人都受到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制度缺陷就不可避免;三是受到信息的局限,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只有让人民参与进来,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局限性。

第三,为权力定制的制度要适当。为权力定制的制度也要宽松得当。如果制度太宽,把权力关进去意义也不大,因为把权力关进去的目的是限制权力,如果关进去以后权力仍然可以肆无忌惮地“自由”活动,就和没关进去区别不大;如果制度太严或太窄,权力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消极怠工,无所事事,或者干脆不作为,权力的积极性又被限制住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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