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我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推进向度

湖南:我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推进向度

摘要: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文化管理全过程;文化管理行为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各类文化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各自履行专业化功能,相互协作又互相牵制。因此,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文化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建设文化强省为抓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文化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文化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

文化治理现代化是指实现对文化现代化管理的过程,其旨趣主要有三:第一,在文化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民主”、“法治”、“和谐”的价值取向;第二,文化管理目标的实现是管理者与文化主体及利益相关者协调互动的结果;第三,在文化管理过程中既要尊重文化艺术独有发展定律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文化管理全过程;文化管理行为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各类文化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各自履行专业化功能,相互协作又互相牵制。因此,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文化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治理主体的现代化

能否充分动员文化发展各方力量,以多元共治激发政府、社会与市场的活力,并促使三方协作、互动与制衡,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文化管理领域的市场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忽略不计”。因此,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我省必须更加重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文化管理领域的积极力量。就发挥市场作用而言,应进一步通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力促文化生产要素和文化商品流通的“无障碍化”。在发挥社会作用方面,应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化发展,与构建社会组织化背景下文化消费者参与文化治理的形式和平台。我省各级政府要努力完成角色转变,从“主治理”转向“元治理”,促进形成企业法人治理、社团法人治理、政府依法治理、消费主体参与治理的现代文化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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