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我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推进向度(2)

湖南:我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推进向度(2)

摘要: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文化管理全过程;文化管理行为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各类文化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各自履行专业化功能,相互协作又互相牵制。因此,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文化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推进治理手段现代化

推进我省文化治理手段上现代化,关键是要变革创新。一是要将法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法律条例的制定工作,提升文化治理主体的法治观念,加大文化执法的力度及其监督,优化文化治理法治化的人文环境。二是要更加重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推进文化政策制定信息化、文化政策预演模拟化、文化政策评价定量化、文化政策实施数据化等。三是要更加注重推进文化治理标准与规则的国际化建设,熟悉并运用世贸规则去规范文化市场,创新对外国和民营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机制。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是推进治理体制现代化

我省文化治理体制如果不能尽快适应当今时代的要求,各项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举措就难以落到实处。目前,我省文化治理体制还没有彻底摆脱原有计划模式的烙印,在新的发展环境中又暴露出新问题,如文化管理机构改革存在表面化问题,某些文化机构合并后,原有的行政审批权力并没有撤销,新组建的行政部门与原部门还出现重复审批或无人审批、负责的情况。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我省文化治理体制的现代化,一是要探索宽范围的“大文化”管理策略,巩固和落实文化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徒有其表”。二是要进一步下放和放松文化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充分调动基层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三是要按照经济规律与文化规律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文化资产运行效益,同时鼓励我省非公文化资产独立运营和上市,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共同繁荣和振兴我省文化事业。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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