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制度的现实坐标维度上,探索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研究治理体系现代化宏观、中观、微观的支撑,体现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历史是逻辑的源泉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现实的中国制度改革大厦是建立在历史和逻辑统一的基础结构之上的。中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使我们能够坚持走正确的道路,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和发展真理,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新的伟大探索。
宏观制度建设的整体设计——自发演化与理性建构相结合,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从历史现实来看,各国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是历史和逻辑统一的产物。准确定位中国制度,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抓住机遇、化解危机,将汲取人类成功经验和走中国道路结合,将理性建构和自主演变有机结合,使中国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预见,中国制度的世界意义必将逐步显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逐步贯彻落实,一系列制度改革开始落地生根。例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和具体思路得以进一步明确;国务院讨论通过公司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但我国在制度建设与改革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在司法改革方面,要实现习近平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在中央总体部署和统一领导下,逐步破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痼疾”,建立公正、权威而有效率的司法体制;在行政改革方面,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观安排和推动制度实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发扬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继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深厚土壤。一个国家具体的制度形态,受制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规模大小、人口多少、经济状况、信仰方式等诸多因素,是各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结合的产物。在现代化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一些国家保持了社会稳定,也有一些国家则陷入动荡和衰退。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具体国情、社会组织程度,理性引领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制度改革。
“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对待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从现实的逻辑上来说,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成果,最重要的就是该国的具体法律制度和运行体制机制。制度的具体形态,是正式制度(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习俗、习惯、民族特质等)的结合体,体现了国家建设的法理成果、历史成果。它一方面是历史既有现实,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国家未来的趋势和走向。
今天,从伊拉克到利比亚、从泰国到菲律宾、从俄罗斯到乌克兰的现实让我们更加警醒,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结构中从不同角度规范社会、经济行为的规则形式,它们互为耦合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制度结构的效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实施主体的不同决定了国家在实施正式制度时,往往需要支付庞大的成本,这就限制了正式制度的实施范围;而非正式制度则可以在正式制度实施成本极高的领域内替代后者,规范个人、组织行为,降低交易费用,辅助正式制度的有效运行。当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互补性关系较弱时,二者在保障社会经济运行上就会出现功能障碍。因为正式制度只有最终得到参与社会行动的个人或组织的认可,并与非正式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形成较强的互补性时,才可能在较低的实施成本上实现高效率的运转。
微观分析和制度设计——人类行为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相结合,让涉及人的一切法规和制度建设走向科学化,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一国制度的具体形态只能在各种主体相互交往的过程渐进性成型,是各种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和相互博弈的产物。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他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对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铺张浪费现象作出批示,强调:“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提出了“1+20”制度建设框架,制定了一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织密了反对浪费的制度之网。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改革体制,从源头上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制衡,解决权力错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少数人靠觉悟,涉及多数人的事还要靠制度。要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过大;要厘定权力边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要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不受制约;要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不受监督。要研究人的有限理性、行为特征和制度的可行性,加强制度细节研究,将监督和制约在制度层面具体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康德说:道德是理想的,而制度是现实的;道德是扬善的,而制度是抑恶的。现实的、抑恶的制度,更应该是科学的和有理论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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