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测评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
1、参评科(股)长测评计分。此次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评科(股)长测评得分=问卷调查结果占7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占30%。
问卷调查结果包含:所在单位内部测评、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其中,问卷调查结果以测评满意度为准,问卷调查结果为所有问卷得分平均数,每张问卷得分= (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00,因对某人工作不了解而弃权的,不进行统计,在总票数中扣除。
日常检查结果计分方式:
①按时上报评议资料。5月25日前上报参评科(股)长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方案;6月25日前上报参评科(股)长述职述廉报告,迟报的每项扣1分,不报的每项扣2分。
②日常检查、投诉及查处情况。凡发现参评科(股)长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问题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及各项禁令的,每起扣0.5 分,科室工作人员发生“吃、拿、卡、要”的,每起扣1分,参评科(股)长发生“吃、拿、卡、要”的,每起扣3分。行风热线反映投诉举报,查实1件扣1分,对交办的咨询件,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0.5分。被效能办暗访曝光的,每起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对评议活动时间内被社会各界投诉到县纪委监察局的科(股)室负责人,经调查了解有未尽职责行为的,每接到一起投诉扣0.5分。
2、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5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方案以及单位召开动员情况;9月25日前上报单位股室工作总结,其他需上报材料以通知时间为准。迟报的每次每项扣0.5分,不报的每次每项扣1分。县纠风办随机明察暗访,查看被评议单位开展评议活动是否有形式,有声势,是否公开公示相关内容,是否召开相关会议以及开展活动。每缺一项扣1分。
3、满意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群众满意科(股)长”;对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群众不满意科(股)长”。
4、结果运用。参评科(股)长评议结果报县级领导、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不满意科(股)长”由其所在单位对该科(股)长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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