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

坚持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

近年来,关于“苏联模式”的议论有不少,还出现了一些与邓小平的论述相去甚远的看法和说法。因此,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仍然有现实性。

虽然早在20多年前“苏联模式”就已随苏联的崩溃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是这一模式曾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模式,在战后随世界社会主义由一国发展到多国而扩展到了世界,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中国也曾搬用过这一模式。

自上世纪80年代始,在邓小平一系列论述引领下,“苏联模式”即“斯大林模式”的提法已被广泛采用。然而中国使用这些概念时,在含义和用法上与西方和苏联剧变时期是很不相同的,中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具体内涵。中国使用的“苏联模式”即“斯大林模式”概念,指的是苏联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意为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中国对“苏联模式”的评价是很负面的,但并不否定苏联要搞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正确的、符合历史趋势的。实际上中国的态度有两层意思: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不行,但苏联要搞社会主义本身没错。总体看,中国使用“苏联模式”这一概念的含义和用意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邓小平是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区别开来的,主张坚持前者(集中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彻底地改革后者(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不能因体制出了问题而否定制度本身,也不能为坚持制度而拒不改革具体体制。上世纪80年代初,有些青年因社会主义具体做法上出了问题而怀疑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他强调要教育青年不要因“具体做法”上的问题而怀疑“社会主义制度”。随后在中国改革进程中,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存在着“如何搞社会主义”、采用什么“体制”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基本制度”是搞社会主义的“前提”,非常重要,但还需要有合适的“具体体制”才能发挥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以体制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问题。

“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对于具体体制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主张坚决、彻底、大胆地改;对属于“基本制度”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两条),当然这方面也存在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但与具体体制“可彻底推翻重来”是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二,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这样一个概念,为“苏联模式”的含义定了位。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一个“搞”字,显示他所说的“苏联模式”指的是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即“具体体制”,是不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内的。1988年邓小平对一位非洲客人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请注意这个“搞”字——引者注),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看来,苏联搞社会主义没错,但他们那种搞法不行,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不改革这种模式是没有出路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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