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

习近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

依法改革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一段时间里,改革给人的印象是,改革难免突破法律,等这项改革成熟之后,再把改革的经验规定到法律中,这被称为“先破后立”。

专家分析,这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健全有关,部分改革不得不以突破法律的方式推进。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全面改革,正在改变“套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涵盖了15个领域,新京报记者统计,方案全文共出现了26次“依法”。

三中全会结束后,习近平到山东调研。他说,“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实际上,去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教制度,都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试点。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在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这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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