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症下药”更需“标本兼治”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安全事件呈现的特征及其所产生的深层动因,学界应采取哪些新的研究思路方能“对症下药”呢?
杜海峰认为,由于社会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造成了难以进行数据收集、模型精确建立等一系列研究困难。目前针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处置实践都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自然、技术、人口、决策等诸多因素对社会安全问题的影响,广泛整合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从而实现研究范式、理论、方法创新,可能是必由之路。
“譬如融合计算技术与社会科学理论的社会计算,就为社会安全研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通过发展相应真实的人际互动大规模网络数据收集策略,采用计算实验和复杂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从社会环境、个体要素、群体特征、集群行为等多个层面,尝试对事件过程和结果加以预测、干预和控制,提出更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杜海峰解释说。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奔则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人的心态,心态的失衡会产生不理智甚至极端的行为,而极端行为的控制取决于有效的治理。沿着“环境—心态—行为—治理”逻辑,结合我国实际,再借助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设计出对社会生态系统运行有所影响的环境、心态、行动和治理这四类因素的具体评估指标,不失为降低社会安全事件发生频率的有效途径。
“注重政治文化的转型研究也很有必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传统政治文化长期的熏陶浸润下、在依法治国方略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社会大众或多或少仍存在着‘崇权轻法’的潜意识,难以形成按制度、规则、程序、法治开展活动的行为逻辑。所以,通过个人主观臆断并以暴力方式实现自身主张的现象依然存在。”张明军这样告诉记者。
受访学者普遍认为,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固然重要,但这终究是一种治“标”的防御模式,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学界必须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视角,全方位地重点剖析事件产生的根源,深入探究“消除”此种根源的体制、政策、模式、工具和手段,才能做到防治并举、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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