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治理要“对症下药”更需“标本兼治”

社会安全治理要“对症下药”更需“标本兼治”

近年来,诸如公交车纵火案等公共安全事件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挑战。客观而言,这一方面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另一方面,却也显露出当前社会个体、社会组织(主要是政府)和生存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适应还不够充分、相互作用还不甚协调的“短板”。实际上,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安全事件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其诱发的深层动因也更为复杂。学界应当对此采取哪些新的研究思路方能“对症下药”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关注社会安全事件新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张明军教授介绍说,我国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直接利益冲突型、社会泄愤型和恐怖袭击三种类型,而社会泄愤型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虽说社会泄愤型事件过去也曾发生过,但是大都属于群体性质。即众多与利益冲突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在非理性的意识支配下,以围观、起哄等形式,对弱者进行声援,借机表达或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然而,近年来所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则不然。参与者由过去的围观、声援转化为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以发泄对社会的怨恨或仇视情绪。其目标指向也不再是基层党组织或政府,而是多半无辜的社会成员。再加上个人的主体意图和行为不易为他人所洞察和发现,一旦实施泄愤行为,往往事发突然且难以防范。此种泄愤报复行为既脱离了常规诉求渠道,也为社会良俗公德所不容,非理性色彩鲜明。”张明军表示。

“报复社会性事件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损害,也在道德底限上挑战着人们的神经。此外,其日益明显的‘示范效应’也不容忽视。”暨南大学应急管理系主任卢文刚强调说。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杜海峰教授则认为,除了突发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测性、‘示范效应’等特点之外,随着互联网络等新技术的发展,人们了解问题的渠道变得丰富,但同时也更容易受到谣言等错误信息的侵扰。由于民众认知能力得以提高,社会安全对社会心理产生的影响也逐步上升。在放大和叠加效应的影响下,次生和衍生事件增多,加大了处理问题的难度。

卢文刚告诉记者,探究这些新特点为何会出现的深层动因,就能发现,除了利益分配格局失衡、贫富差距扩大、沟通渠道不畅等传统诱因之外,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也日趋多元。在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冲击”下,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再加上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却相对较低的政治参与能力和较为淡薄的法制观念,便引发了多起殃及无辜的暴力事件。

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如国看来,现代社会所呈现出网络化结构“投射”到社会安全领域,不仅使一些危害社会、扰乱公共安全的人,能够依托社会自身固有的网络状结构以及信息传播的网络化载体,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地聚集起破坏力量或获得破坏工具,也为社会安全治理中的信息管控带来困扰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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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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