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打造教育“阳光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和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开价费〔2013〕6号)等有关文件,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告家长书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依据等,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根据市教育局201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
把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把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五)扎实推进资助工作“阳光运行”
局相关科室及全县各校要通过教育网及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等途径,公开接受各类助学捐赠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经审核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则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助学、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受益条件,对符合减免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和营养餐的对象要严格审核凭证,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重要事项公开
全县各校(单位)要按照《省中小学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建立中小学食堂重要事项公开长效运行机制,做到“五公开”,即非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托管招投标公开;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公开;饭菜价格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每月公开;“爱心营养餐”计划、收支情况公开。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示栏,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学校“膳管会”要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座谈、问卷、意见箱等形式,对食堂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执纪监督推动“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
(一)清权彻底。局有关科室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全县各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对在阳光工程专题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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