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甚至沦为民众所怨愤的“官赖”,与不正确的政绩观长期主导官员任用大有关系。只管借债、不怕欠债的官员留下一个个债务黑洞,却可以若无其事地迁转,因为他们有外表光鲜的政绩。继任者一般不会主动还债去拆除政府债务这个“定时炸弹”,因为这将影响其政绩,或许他们认为这个“定时炸弹”未必就会在自己任期内爆炸。今年年初发布并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但人们可见到有几个地方出台了细则,以加大债务状况的权重?至于还债也是政绩,更是只停留在舆论呼吁层面。
由此可见,无论一些地方政府、党政机关,是否有意还是恶意当“官赖”,也不论是否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心理,还是当“官赖”能给官员个人带来多少政绩,能够最终成为顽固型的“官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没有真正受制于法律,法治还欠一份“公平账”,一些地方政府及党政机关可以利用权力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拖欠自己一分钱,而自己不仅可以心安理得当“官赖”,即使有法院判决也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
自然人也好,企业也好,如果赖账就要当心进入“失信者黑名单”,并对外公布曝光,通过信用惩戒让你“寸步难行”。地方政府赖账甚至恶意赖账,法律却似乎无可奈何,一些债权人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于是干脆放弃诉讼救济,转而花钱找关系去讨债。债权人放弃诉讼,也就是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同时也就是对政府违约行为的屈服。
法治与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而政府法治先行、政府诚信先行乃是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基本前提。“官赖”现象的持续发生与经久不治,势必极大妨碍法治与诚信的建设进程,并瓦解法治与诚信业已取得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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