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府赖账反映出监督管理缺失!(5)

【案例】政府赖账反映出监督管理缺失!(5)

相较于政府公信的缺失以及预算软约束,司法救济机制的缺席无疑更值得正视。法律历来被视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官赖”拒绝还款,诉诸司法并不存在胜诉困难,但对新闻中的走投无路的政府债主们而言,“打赢官司,也很难讨回债务,还得罪了领导”,他们对于本应最为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拒绝,一方面意味着司法影响力的薄弱,薄弱背后则是政府债主对于审判独立的不信任,以及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的担忧。

而另一方面,它也折射了人们对于法治缺乏一种可靠的预期——公平的司法,依旧掩盖不住他们对于“领导”的忧虑。这种忧虑至少说明,权力秩序而非法律秩序,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当地的社会生态。

一个在法律上有理有据的政府债主,却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诉求,或者即便诉诸司法,也无法改变讨不回欠款的事实,这样的现实比公信之忧和预算失范更值得反省。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路途上,对权力的约束归根到底要回归到法律层面,债主自杀背后司法救济的缺席,必须通过独立的审判以及相应的司法改革来及时矫正。只有司法硬起来,政府债主们才能在面对政府部门这样有着资源优势的强大债务人时,有着以法治名义主张自身权利的自信。这些问题,希望借助正在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能给予化解。

一些地方政府赖账行为折射投资乱象

确切地说,政府赖账不还由来已久,这些年在一些地区屡屡发生。按道理,只有政府充当社会诚信的忠实践行者和倡导者,社会诚实秩序才不会被践踏,社会诚信意识才能走上良性环境轨道。应该说,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环境不佳,民众失信行为比比皆是,与政府失信行为存在一定联系。可以设想,在这些连政府欠账都不愿还的地区,社会诚信度和诚信环境就可想而知了。可见,政府诚信意识直接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尤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里,失去诚信的政府一定不可能引导好市场经济发展。

政府赖账行为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更折射出了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投资乱象,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资热潮驱动下的畸形投资行为。一种是不顾自身财力,不计后果,盲目铺摊设点,大搞城市投资建设;加上投资的项目收入不稳定,很多属于公益性项目,其结果只能使偿债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快速膨胀,在2010年第一次审计署清理地方政府债务之后,就对地方政府债务做出了有关明确规定,出台了相应融资控制措施。但地方政府置政策禁令于不顾,通过各种变相途径向融资平台注入资金,依然热衷于大搞建设,结果使地方政府债务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膨胀到了现在的20多万亿元,使潜藏的各种债务危险开始显现。随着时间推移,政府偿债高峰到来,可能还会有更多地方政府赖账现象发生,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否则到时欠下的不仅是债务,更会让政府丧失民心。另一种是盲目攀比,热衷搞一些作用不大的“高大上”形象政绩工程,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和资金浪费,更加剧了投资乱象。记者报道中反映某地预算投资近8000万元实施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的一个建筑工程,其主要作用是“作为建市重点献礼工程之一”,计划建设成为“宣传城市规划、科普教育、招商引资的展览平台及展示城市形象、发布城市建设政策的一个窗口”。工程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当年12月竣工,赶在庆典前夕完成。至今当地政府还拖欠着投资老板的巨额工程款。如果我们对各地政府债务所投资的一些建设项目进行认真审计的话,像类似的政绩形象工程一定不在少数,其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没有发挥作用现象,一定会让人触目惊心。

地方政府敢于不顾自身势力借债投资,还在于地方政府依仗行政权力优势,在投资建设中具有绝对话语权,无视民众投资利益;加之前些年考核以政绩论英雄,官员们为追求政绩不惜借债投资。同时,由于对地方政府官员投资项目监督机制缺失以及对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社会效益缺乏全面考评机制,致使不少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时无所顾忌,拍脑袋项目层出不穷,加重了地方政府投资负担。尤为严重的后果是更容易滋长一些地方政府“只管借债、不管还债”的心态,造成“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使不少地方政府赖账不还失信于民现象频频发生。若对我国地方政府20多万亿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这种“官赖”工程也一定不是个别的。

要根治地方政府赖账行为,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投资行为,将投资决策权力关进笼子,并实现投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建立和完善惩处机制,把政府偿债行为纳入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对盲目过度举债建设、赖账不还、尤其是“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因赖账引发重大社会事件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投资乱象和赖账不还行为,推动中国诚信化建设步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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