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黔江区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突出“四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加快建设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认识抓定位
贯彻上级要求不打折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意识,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党员干部思想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责任落实不走形式。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把手严格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区委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班子和个人严格问责处理。
旗帜鲜明抓惩处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老虎”“拍苍蝇”。严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采购、资源交易、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存在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也要倒查问责有关领导。
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查向群众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侵占挪用扶贫、民政、社保等涉农惠农资金,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完善惠民资金监管、密切联系群众等,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未雨绸缪抓预防
立足抓早抓小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机制,让他们系好为官的“第一粒钮扣”;打造“清风和韵”廉政文化精品,开展“反腐倡廉看黔江”系列宣传,建立领导干部及家属旁听大、要案件司法庭审制度,着力形成社会倡廉、舆论引廉、家庭助廉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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