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安全观要求刑法转变整体机制 (3)

新国家安全观要求刑法转变整体机制 (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的总体保障

新国家安全观的主旨是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刑法应据此进行立法、司法改革,有效地治理和控制犯罪,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秩序保障。然而,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便会带来刑法重刑化的消极后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遏制重刑主义的根本办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刑法的刑罚功能在报应与功利之间找到了综合之道,是对重刑论和轻刑论的折中和扬弃,符合我国的刑事法治现实。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据此,目前对人民社会安全感造成极大威胁的恐怖主义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等都是刑法从严惩治的对象;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注意区分犯罪的不同参与程度以及轻重情节,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新国家安全观是中央根据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趋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必将成为今后全党全国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根据。保护国家和人民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法的各司其职和相互配合,作为各部门法的最后保障法,刑法更需要放宽视野,敢于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发挥法治的规范推动作用,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的总体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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