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让法治精神战胜“权力包办”

湖南:让法治精神战胜“权力包办”

摘要:依法治国,必然要体现于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思维观念里,如果下级部门状告上级部门,迹近“犯上作乱”。但法治社会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

近日,地处湖南洞庭湖区的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作为下级的三仙湖镇政府因为当地渔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将上级单位南县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八月下旬,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

抛开这个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谁能胜诉不谈,“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在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当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级起诉上级”,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方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也是基层政府摆脱“权力包办”,实现依法治理的有益探索。

事实上,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就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必然要体现于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思维观念里,如果下级部门状告上级部门,迹近“犯上作乱”。但法治社会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对于政府官员而言,除了要服从上下级的行政权力关系,更要敬畏法治精神。即使在行政关系中,下级要严格执行上级安排的任务,但在法律关系中,双方都要依法行政并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要站在“同一个高度”接受法律公平地丈量。

依法治国,各级政府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