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让法治精神战胜“权力包办”(2)

湖南:让法治精神战胜“权力包办”(2)

摘要:依法治国,必然要体现于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思维观念里,如果下级部门状告上级部门,迹近“犯上作乱”。但法治社会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秋菊这样的普罗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当然,基层治理的法治之路不会一帆风顺,“权力包办”仍会时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冲动。不过凡事总要有发展的过程,法治精神的落地更是如此。只有当人们逐步对民告官和“镇政府告县政府”这类事情习以为常时,法治社会也许才能建立起更牢固的信仰基石。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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