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平如水”(2)

北京:“法平如水”(2)

摘要:虽然“法平如水”内涵博大精深,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度宣扬水的柔和性和变动性,水只有在河堤的范围内才能有序的流淌及利于万物。水利万物,但一旦水突破河堤的防线,则有泛滥成灾之虞。

“法平如水”的第三层含义主要体现在“水是生命之源”的特征上。水利万物而不争,水是自然的起始,乃生命之源、万物之本、文明之根,水象征着生命之道。法对于社会而言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堪比水之于自然的意义。在“法平如水”的描述中,以生命的源泉比喻法律,无异于认为法和水一样都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所以中国才会有“水治”的说法。法治的“治”也是和水联系在一起的。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曾经说过:“水是生命的灵魂,它对人类而言是最具亲和力的物质。”老子在《道德经》中讲道:“上善若水。”为何赞美水的美德,以至于认为它代表着一种至高的道德境界?归根结底,是水这种物质形态背后所包含或体现的伟大哲理和深刻法律思想。

虽然“法平如水”内涵博大精深,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度宣扬水的柔和性和变动性,水只有在河堤的范围内才能有序的流淌及利于万物。水利万物,但一旦水突破河堤的防线,则有泛滥成灾之虞。法平如水的“平”,对于法律而言,实际上就相当于河堤的防线。中国传统文化的痼疾就在于过分灵活变动,缺乏规矩意识。“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活人不为尿憋死”等等反映的就是中国人规划意识乃至规则意识的缺乏。另外,传统文化具有强烈的社会人情特征,这与传统文化强调的“天理、国法和人情”密切相连,也符合中国人悲天悯人、同情弱者的善良天性。但是,如果“法外开恩”、“法外有法”被泛化,甚至产生所谓“良性违法”、“良性违宪”的提法,则将严重背离现代法治理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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