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官善待生态

北京:好官善待生态

摘要:百姓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才能生存,倘若没有,就会思乱,这是引发社会不安定的最基本的原因。我国古代的循吏对此十分清楚,他们临危受命,平息动乱,稳定时局,着眼点都在有效地保障百姓的基本生存条件,并进而富之教之。

循吏是我国古代优秀的地方官吏,其可贵的“奉职循理”精神,深受历代史家称誉和百姓颂扬,是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留给后世的一笔宝贵财富。

所谓“奉职循理”,就是为官恪尽职守,勤勉有为,施政严遵国法,合情顺理。尤其是这“情理”二字,循吏们看得特重,既注重人情,也注重物理,在处理人与野生动物、人与植被的关系上,措施得当,收效理想,给人类的生态伦理和生存智慧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对地方政府的施政方略启示颇多。

人与猛兽:各宜所居,宽泽以待

我国明清以前数千年间,都是地广人稀,野生动物品种既多,数量也大,在一些山林水泽,过多的野生动物常常给百姓的生产和生活造成诸多干扰。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们通常唯用一法:坚决捕杀。但野生动物也会报复,狼虫虎豹等猛兽报复性尤强,过度捕杀,既严重影响正常狩猎,也加剧了人兽之间的对立,使百姓无法正常度日。东汉时的南郡就是如此。到和帝永初年间,法雄任南郡守之时,当地的人兽矛盾已几近白热化了。法雄一反历届郡守沿袭多年的举措,到任伊始,即向所属十八县下了一道公文,要求马上毁掉过去设下的诱杀野兽的装置,严禁到山林里去滥捕猛兽。法雄在公文里推己及物,开导各级吏员。他说:人类与猛兽,各宜其所居,猛兽居山林,人类居城乡,其理一也。将心比心,人不能容忍虎狼到人居住的城乡伤人,人也不该到应属虎狼居住的山林捕杀虎狼。法雄满含深情,解释自己这样想这样做,是受了古代传统伦理的感化:“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不德,敢忘斯义!”大家扪心细想,还真是这情这理,于是一改对野生动物的仇视之心捕杀之行,待之以“恩信宽泽”,“是后虎害稍息,人以获安”,法雄“在郡数岁,岁常丰稔”(《后汉书·法雄传》)。

法雄对待野生动物,特别是狼虫虎豹一类猛兽的态度,在我国古代绝非特例,那时的循吏普遍如此。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古代的循吏们,为官一方,不仅力争惠民,也倾情利物,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动植物的生存繁育,都能得到真诚有力的呵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较融洽。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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