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低捐赠标准映照出权力之问(3)

【案例】最低捐赠标准映照出权力之问(3)

无论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依据人们的社会生活常识,为公益事业捐款,基本前提就是“自觉自愿”。那么,权力为何还敢如此作怪呢?分析起来,很简单,就在于人们面临的那些权力管着自己的饭碗,如果不按设定的“参考标准”办,日后就有你好受的。

不妙的是,人们发现,近年来出现的各类强捐已让公众爱心很受伤。感觉愤怒、并在网上发帖声讨者不在少数。甚至有人表示,从此不再捐款。这种气话恰恰反映出人们的情绪。从此前媒体报道来看,就有这么一个事实,面对举国震惊的大灾大难,一个人本已在其他场合自觉捐了款,但还是被有关部门以“一纸通知”要求必须达到什么标准。不能不说,这是对爱心的一种重重伤害。

由是深思,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于有关单位假借各种名义开展的“强捐”活动,我们从来没有一个违法问责机制。事实似乎就是,现在某地某人有困难了,出现灾难了,不捐也要捐。是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再美好的目的,也应有实现途径的合法性。“强捐”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违规行为,可有谁看到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被追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其实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损害。法治的脚步正在迅速向前,“被捐款”这扇门必须关上,事情都得按照法规办。

“最低消费”的募捐歪曲了慈善本意

这起案例中,虽然涉事教育局回应称,“最低消费”标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其标准的依据却耐人寻味:有领导捐8000元,图个好意头,下面就一层层来……我们也只是倡议而已。可见,这种由领导带头“示范”,然后“层层来”的募捐,其实已经很难说是一种自发自愿的慈善活动,而更像是摊派——名为倡议与参考标准,但在实际情况中它很难不异化为被认真落实的执行标准。

该局对此次募捐不可谓不重视,启动仪式过后,又是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倡议书,又是通过电视宣传片向该镇的民众播报,还有面向公职人员的“捐款参考标准”,于此可以说,这个美其名曰为帮助教师的募捐活动,其实已悄然变成一种任务。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气氛之下,募捐活动偏离慈善内核也就见怪不怪。类似的将慈善活动当作任务的做派,同样不少见,它所对应的不过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行政惯性。尽管它可能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紧急资源,但就长期而言,它的负面影响却值得警惕。

首先,它只能是特殊时期和非正常的情况之下的逼不得已之举,否则不仅容易制造倡议方的公信危机,也违背了慈善的本意,很难获得真正的支持。在现今条件下,这样的按人头标准计算的“慈善”显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其次,这样一种由政府部门发起的设置标准的慈善获得,往往会加剧社会对于慈善观念的误导,形成负向的慈善示范。现实中,但凡名人捐赠,捐多少,怎么捐,往往会习惯性引发质疑与偏见,受到种种“标准”的批评,这种慈善观念的成长滞后或说迷失,不过是类似强制性捐赠标准作用下的一种投射。从长期来看,它必将影响到社会慈善观念的健康成长和慈善生态的正常发育。因为,一旦慈善可以借助这种标准轻易实现,那么从自发自愿出发的健康慈善观念就不可能萌发,慈善也就不能真正赢得全社会的参与。

经历过历次大灾大难慈善活动的洗礼乃至社会舆论对于类似强制标准现象的批评,为何还会出现设置最低标准的捐款倡议?这里面除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内部倡议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不可抗性,在根本上仍是相关负责者把手伸得太长,无所不包的思维在作祟。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细节”,再次说明简政放权,不仅意味着权力的下移,更意味着一种对既有边界的恪守,比如懂得在权利面前止步;另一方面,如此硬性要求的募捐,也在叩问一些行政部门习惯性的行事方式,对于教师的帮助,是否仅靠教师节这样的节点来发起募捐?财政支持如何发力,慈善如何真正实现社会化运作?等等,都是一纸荒唐的最低捐赠标准所映照出的慈善之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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