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低捐赠标准映照出权力之问(5)

【案例】最低捐赠标准映照出权力之问(5)

【启示与思考】

募捐就募捐吧,还设“最低消费”,涉嫌“强捐”,这又是什么节奏?当地称“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既然“自愿”,应该是1万元可以,100元也可以,为什么还要下发统一的“参考标准”?看来,“自愿”是假。只有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捐赠,才是真正的慈善,设置“参考标准”,暗示或误导捐款人,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程序正义有瑕疵,实质正义也无从保障。“不捐又不行,捐了又气不顺”,让捐款人反感的“强捐”,既不能培养公众的善念,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损慈善活动组织者的形象。

可惜,“强捐”现象屡见不鲜。支持教育要捐、扶贫济困要捐、架桥修路要捐、建公园还要捐……有网友吐槽,不但被“强捐”,还要被“轮捐”。公众对此反应强烈,以至许多地方都曾出面干预。如2011年7月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召开的专题研究会议上,与会领导炮轰愈演愈烈的“强捐”现象,并表示:“建议(捐款)的也不行,口头、书面建议都不行!”

“强捐”现象为什么屡教不改,深层原因在于组织者的身份——行政部门出面,自然就用行政手段,难脱“强权”的色彩,要是民间组织,谁有本事给捐款人下发“参考标准”,规定非捐不可?说到底,慈善应该由社会组织来做,这不是行政部门过多干预的事。

经历过历次大灾大难慈善活动的洗礼乃至社会舆论对于类似强制标准现象的批评,为何还会出现设置最低标准的捐款倡议?这里面除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内部倡议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不可抗性,在根本上仍是权力之手伸得太长,无所不包的思维在作祟。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细节”,再次说明简政放权不仅意味着权力的下移,更意味着一种对既有边界的恪守,比如懂得在权利面前止步;另一方面,如此官方背景浓厚的募捐,也在叩问一些行政部门习惯性的行事方式,对于教师的帮助,是否仅靠教师节这样的节点来发起募捐?财政支持如何发力,慈善如何真正实现社会化运作?等等,都是一纸荒唐的最低捐赠标准所映照出的权力之问。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