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一定要把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
每个社会经济制度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不能自发的实现。因此,应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也可以说是构成社会主义的根本内容。它可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如果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应包括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标准和上层建筑标准。由于已经流行生产力标准的提法,而且区别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是生产关系标准,也可以将生产关系标准作价值标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标准或价值标准,就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并走向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以人为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单方面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消灭剥削,难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只能是共同贫穷。反过来,只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忽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与完善,忽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会出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出现贫富分化现象,违反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三条“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正是把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他讲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第一条“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生产力标准。接着讲“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标准。他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提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人将这一判断标准解释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是误解。它是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也可以说是一种全面的价值判断标准:搞社会主义,一方面,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是生产力标准。另一方面,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价值标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应有之义,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表现。
总结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凡是将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的时期,生产力都获得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获得较多的提高。
十年“文革”时期,搞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大批“唯生产力论”,也忽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批经济主义和福利主义,既否定了生产力标准,又放弃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结果搞的是普遍贫穷的公有制和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
近些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强调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调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强调共同富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既强调重质量重效益的发展,又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同样既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又重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与发展。它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并提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唯生产力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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