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编制难与易 (3)

“十三五”规划编制难与易 (3)

提高规划实施评估效率

现有的两年半一次的中期评估模式要转变到对主要目标和任务指标的年度跟踪落实。

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在编制内容、体例、方法、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体例上要简洁、重点突出,形式上要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编制规划,加大图表、模型等直观表现形式的分量。方法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是指应该由政府发挥力量去完成的,比如说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政府的公共服务,这些都是政府通过公共资源配置可以做的,甚至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来做到的。

要重视利益相关者参与,要研究编制规划的新办法,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开门编规划,听取民意,集中民智。

形式上要多规合一,过去基层规划过多、过滥的情况比较突出,规划之间不衔接、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十三五”规划将继续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避免造成大量资源浪费。要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等融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多规合一、项目衔接、程序衔接。

要提高规划实施评估效率。尽管中期评估在发现问题后可以进行纠偏,但这往往滞后于实际,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若不依法把年度的、即时的检测与中期评估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期评估的效果也会打折扣。现有的两年半一次的中期评估模式要转变到对主要目标和任务指标的年度跟踪落实。

规划最后形成的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程序的合理性对规划而言是最重要的。为使规划编制行为纳入法制框架,减少规划编制工作的随意性,最近国家发改委刚刚完成了发展规划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如果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十三五”规划编制就会变得更加有法可依。届时,规划编制的程序会更加合理,公众参与、相互衔接协调、前期研究等工作将更加扎实深入,规划编制的结果肯定也是最好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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