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二):学习分配理论,解决财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2)

摘要:根据经济学常识,既然分配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以要根本解决财产和收入这两个问题中的“分配不公或者差距过大”,首先就是要在产权上面做文章,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18日的讲话里面提出的“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此改革就是指薪水改革。

所以这就说明什么呢?很多问题是一些不良政策导致的,甚至于受新自由主义影响来产生的某些措施,所以我们要贯彻小平同志曾经也多次讲过的,有错赶快改、错了就改这样一个精神,而不能把人民群众质疑某些不良的改革措施叫做反改革,这不对?总书记强调,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改革来采取措施,我认为这个改革的思路、方法非常正确。事实上我们总书记亲自抓了,比如说粮食的自给率这样一个关键问题,也抓了信息安全这样一个问题,等等,抓了科技创新驱动的战略,等等。所以在分配方面,我相信新一届的党中央会逐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缓解贫富过分悬殊,来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共同富裕。

我们知道这个问题曾经在十八大起草小组里面就有争议,当时我们社科院的常务副院长,现在是社科院的院长王伟光教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就提出十八大应该突出写一下“共同富裕”,当时有的起草小组成员是不赞成的,认为时机未到。而我们重温一下邓小平的讲话就很清楚,邓小平在90年代初期和中后期都讲过,说总有一天我们在本世纪末,要把共同富裕的问题作为中心议题来抓。在另一次讲话又说,在本世纪末我们应该把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说、来做,而邓小平说的本世纪末是20世纪末、是上一世纪末,所以现在都21世纪了,又过了十几年了,如果我们不采取切实有利的措施来缓解矛盾,推进共同富裕的话,那可能也不符合我们纪念邓小平的含义。所以我们要真正搞懂真实的邓小平理论、他的战略思维是什么,刚才我们提到,一个是共同富裕,一个是农村和农业的改革发展的两次飞跃论,这个在各界都是有争议的。所以我们要坚持科学阐释邓小平理论,习近平很多讲话是完全符合和积极推进落实邓小平思想的。

实际我们说,从经济学上说,多种分配方式本质上说到底也就是两类基本分配方式,除了个体户这个分配是自食其力,他既不属于按劳分配,又不属于按资分配,其他的企业,公有制的企业,非公经济的企业,他只要不是个体户性质的,本质上把多种分配方式都可以,说到底分解完了都可以,要么是按劳,要么是按资。比如说有人问,按技术分配属于什么分配啊?我们要问,假定我在一个企业里面发明了一项新技术,企业奖励我50万或者100万,这个奖励什么呢?我认为是属于按劳分配范围。如果你把这50万或者100万没有拿回去,而是折合成技术股放在这个企业里面,以后企业盈利了你又按股分配,那么这个技术股就是按资分配了,实际上是按私人的技术股份来分配,所以属于按资分配。按经营才能也是这样,如果你是担任副总经理或者担任一定的经营部门经理的职务,你有经营才能,这个分配属于按劳分配,如果你是有股权的,你这个股权的分配还是属于按资分配。

所以我们在改革中就是要继续完善推进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样一个按资分配为辅体,或者我们说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他有一个错误的理论,就是认为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是反向替代关系,比如说美国的经济学家奥肯写了《平等与效率》这本书,国内有两个中文版,我都看过,他在这个书里面把四个定义,内涵不完全相同的定义完全等同,比如说他的书是《平等与效率》,第一,把平等等于公平,这个倒也算了,我们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等。接着他又说,公平和平等等于均等,这就有问题了,因为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家讲的均等,他是用收入的两个指标来衡量的,第一个之,就是大家很熟悉的叫做基尼系数,基尼系数0.2,比较平均,0.3他们认为还是可以,合理的范围内还是可以容忍的,0.4就比较高了,就超过了这个合理的界限,应当加以调整了,如果0.5、0.6那就更厉害了。

第二个指标,就是家庭收入分成五个等分,拿20%最穷的家庭收入和20%最富的家庭收入倍数,就看几倍,如果你是十倍一下就比较合理,如果十倍以上相对就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度也是越来越大。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我要指出,这两个收入的指标实际上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但是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因为为什么要选五等分呢,不选十等分、二十等分呢?因为里面就受到他资产阶级学者的阶级局限性了,因为他知道发达国家因为城乡差距较小,所以当他取五等分的时候,他的倍数关系比较小。比如说美国大体上是十三四倍,发展中国家经济是二元经济,甚至于三元经济,城乡差别非常大,所以我们中国现在的五等分大概要十七八倍,就超过了美国,基尼系数我们现在也是高于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样他就可以忽悠全世界、忽悠他们本国的学生和公民了,他就可以说你看他们社会主义国家有什么好,改革到现在他们还没有我们公平,为什么?因为他把前三个概念等同了,公平等于平等、等于均等,均等又是由这两个指标来衡量,这两个指标我们都超过了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说我们的两极分化比他们严重,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共产党执政,没有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

其实我在96年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就写文章指出,西方经济学、社会学是偷换了概念。假定说平等是大体上等于公平的话,公平决不等于你们所说的收入的两个指标,而且也不等于平均。我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邓小平到习近平总书记,从来没有说过按劳分配是平均主义,按需分配也不是平均主义,但是西方学者、政治家歪曲马克思主义,有时候把按劳分配、按需分配都说成是平均主义。我们传统体制只能说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也不能说传统体制我们就是在搞平均主义。因为众所周知,当时工人中间是有八级工资制,当时我父亲拿的就是八级工资,工人中间最高级工资,后来当干部当然又拿干部工资,干部当时是有二十几个等级的,当时的教师也是二十几个等级,我们现在各行各业大体上也就是十个等级或者到二十几个等级这个之间,每个行业不一样,所以批评传统体制也不能闭着眼睛瞎批,也要科学,如果否定计件工资,老是搞文革中间的36块、32块,这样是平均主义。但是从改革前将近30年的实践,总体上他还是一个按劳分配,当然他是计划型的按劳分配,他是带有一定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这个按劳分配在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转化成市场型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既是按劳分配,这是说的实质,但是又是采取了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比如分配方式有区别,比如说我们可以招收职工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的时候可以进行工资和收入的福利谈判,他是采取了企业有自主分配的权利,政府要制定一个指导线等等,这样一种做法都是市场型按劳分配,而且是货币化程度相对比较高,这和计划经济也是有区别的。所以公平和效率他是同方向变动,是互相促进的一种关系,也就是说越公平越有效率,除非你把公平理解为是平均主义,所以我在中国最高级的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都有详细进行理论论证的文章。

从党的文件来看有变化,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公平和效率。一年以后,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面又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以后到十六大之前,已经有著名经济学家,我们社科院的原副院长刘国光教授等一批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贫富分化已经较大,应该放弃这个说法。当时十六大报告起草小组,多数人没有接受这个观点,所以仍然写了小优先。但是十六大以后的一年,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就再也不提效率优先了,以后十七大报告,包括十八大报告,包括三中全会文件,包括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都强调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公平要效率的关系,在再分配中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样一个表述实际上又通过否定之否定,又采取了十四大报告的一个总的来说、兼顾说,而且在初次分配是兼顾,到再分配就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了,实际上就带有公平优先的这样一个精神在内了,所以这里面是否定之否定认识更加深入,所以这个提法对我们下一步对财产和收入体制进一步的改革是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的。

我们想说明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根据经济学常识,既然分配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以你要根本解决财产和收入这两个问题上一个分配不公或者差距过大,首先就是要在产权上面做文章,这里面又恢复到我们第一个大问题讲的,你还是要坚持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他不是在8月18日的讲话里面提出了嘛,说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就是指薪水改革。这里面提到,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所以国有企业不仅是要做优、做强,而且要做大。特别是中央企业,但是各个省市也要掌握一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关键部门、战略部门的国有经济,这是在江泽民文学里面有一篇文章叫“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他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就是共产党执政的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所以最近的几任总书记都是强调这个问题的,所以我们各级干部必须以党的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一系列文件,作为我们实际工作最终的依据,至于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某些政策和改革措施是否符合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基本精神,这个还要和大家判断,并且实事求是来进行推进改革,不能单纯的为上,还要为实,就是从实际出发。我认为不管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还是总书记,他们关于国有企业、关于公有经济的思路是一贯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现在是有激烈争论的,大家也听到过很多糙音和杂音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不要对负面影响所绑架。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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