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健全而又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得官员不能贪。
独立、高效的反贪腐机构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中坚力量。根据《反贪污法》,新加坡成立了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的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由局长、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组成,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的管辖和制约。贪污调查局在实施调查行为时还被赋予了充分的自主权和十分广泛的特权,拥有绝对的权威。有权采取各种手段了解一切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涉嫌官员一律严惩不贷,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外特权;有权要求知情者提供被调查者的一切真实情况;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不用逮捕证即可逮捕任何涉嫌贪腐的人员;无需授权即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有权入室调查和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及物品;有权要求涉嫌贪污受贿人员说明其财产来源。
同时,新加坡也对政府公务人员实行了极为严格的行为监督与约束机制。《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规定,新加坡政府每年会给每个任职公务员一本已编注页码和日期的日常行为记录本,要求公务员每天必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自己日常活动,并于每周周一时交由主管官员检查并签字发还。如果主管官员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将相关记录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与之相配套,新加坡实行主管检查官员与其所辖政府公务员“品德考核连坐制”,即如果主管检查官员对其所辖政府公务员品行疏于管束,或主管官员检查时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故意帮助隐瞒问题,一旦被贪污调查局通过其他途径调查核实,则会与违纪公务员一并被处罚。
新加坡法律制度对公务员所担任的社会兼职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等行为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例如,严禁公务人员收受礼品,规定除个人私交外,任何政府公务员均不得收受下级相关企业或个人赠与的任何礼品。如因个人退休等原因而接受礼品,则必须及时向公务员所在机关管理部门的常任秘书申报,并详细列明所接受物品的价值、物品名称、赠与人等,并且规定所接受礼品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美元。在特殊情况下,确因无法拒绝而收受的礼品,在收受行为发生后也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上交礼品。
严禁受贿行为。规定政府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级宫员或其他有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借钱,政府官员在借出钱财时不得索取任何利息或变相索取利息;政府公务员也不得以行政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索取或变相索取报酬,也不得以自己的职务权力帮助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等。贿赂物的范围除财物外,还包括其它的不正当利益。
严禁公务人员社会兼职。规定政府公务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担任社会职务,不得从事自由职业活动(如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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