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新加坡经验(3)

山东:“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新加坡经验(3)

摘要:独立、高效的反贪腐机构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中坚力量。根据《反贪污法》,新加坡成立了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的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由局长、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组成,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的管辖和制约。

施行积极的俸薪养廉制度,使官员不想贪。

客观地说,在廉政建设之初,新加坡施行的是积薪养廉制度,而非我们今天通常所认为的高薪养廉制度。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每月从政府公务员工资中扣缴20%的公积金,政府也按月薪的20%配套提供公积金,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也就越多。一般情况下,公务员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万元一500万元。由于中央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存款利率又高,每个公务员只要在职时廉洁奉公,到退休时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用于养老、医疗、保险和支付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

但新加坡政府逐渐发现,对未来退休后幸福生活的向往并不能有效杜绝政府公务员现实贪腐的潜在欲望。有鉴于此,自1973年以后,新加坡政府连续数次上调了公务员的薪俸收入。1998年以后,在世界公务员队伍中,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已跨入高薪行列,如总理的年薪为190多万新元(约合111.8万美元),部长年薪为100多万新元,局长年薪为24万多新元,普通公务员年薪也有8万-9万新元。除正常月薪外,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还会包括业绩奖励、年终奖金、优秀奖金,医疗福利、住房优惠、集体保障等福利以及优厚的公务员退休养老金。

所有这些制度安排,足以保障政府公务员无需寻求薪俸以外的收入,即可获得稳定、充裕的生活来源,足以使他们无需借助贪腐即能过上一种与其社会地位相称的比较体面的生活,也就使得政府公务人员感到没有必要为获取不法收人而丢掉“金饭碗”,从而有效斩断了政府公务员贪污受贿的内在动机。

(作者系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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