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通过优化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提升制度结构的科学性与运行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作用,保障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建构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使其紧密衔接,才能彰显其规范行为、整合利益和协调关系的作用,确保制度的各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围绕既定目标协调运行。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出发,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以优化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为着眼点,不断提升制度结构的科学性与运行效能。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关系。经典民主理论对于权力来源问题的回答奠定了现代政治理论的价值基础,但是构建一个优良的政治秩序,在明确了权力归属问题之后必须进一步探索权力如何使用,怎样进行有效治理的问题。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公共权力所有者和公共权力行使者之间的分离所造成的权责背离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要想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良善状态,必须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关系。因此,在公共权力行使者产生之后,还必须要明确公共权力行使的范围、规则及其所应担负的责任,即国家机关和政治组织之间有明确的功能和权责界限,政治体制内部上下左右权责要分明,并以法律来固定这些功能和权责,既使公共权力在行使时有章可循,又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权力行使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次,超越治理碎片化。作为一种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治理理论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多中心多主体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图景。但治理理论本身也存在一些无法充分证明的问题,存在着相应的局限和风险,甚至可能遭遇治理失败,其根源就在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当下中国面临的现实存在着双重矛盾: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分化程度不够、多元化不足,治理结构过于偏重政府主体,而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偏弱;另一方面,治理主体之间协同性不高、碎片化现象突出。为此,需要通过协同机制的建设,明确治理主体的利益,增长彼此信任,规范行动空间,实现共同目标,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效果。最后,注重执政党和政府在治理体系中的特殊作用。尽管源自西方的治理理论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主体间的平等,但当下中国在治理结构中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以及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却是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现实的,这一客观需要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
第四,通过增强制度自信,凝聚共识并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毫无疑问,只有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才能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方向,当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实现。割裂了两者的联系,就会使制度建设失去正确的方向。与此同时,国家治理的有效程度,往往取决于社会共识的凝聚程度,因为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的国家根本谈不上有效治理。一是要凝聚对于国家和民族、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认同。现代化本身是一个过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适应与把握现代社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长期过程中,伴随利益结构分化和重组,社会关系的调整会引发社会观念的变迁,如何凝聚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进入改革攻坚克难阶段的中国而言,全社会只有坚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念,坚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认同和自信,才能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要凝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作为科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理念,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原则具有内在逻辑,在汇集全国各民族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同时,起到了振奋人民行动热忱、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积极作用。只有不断强化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能力,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必要的价值引领、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理念共识。三是凝聚对于改革开放的共识。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主题,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明确改革的基本性质、原则目标,以及改革的途径与进程,为全面深化改革规划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才能凝聚对于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识和力量,以改革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五,通过循序渐进变革的过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能一步到位。邓小平曾这样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的“时间表”与邓小平当年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的“时间表”基本吻合,既反映了当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和内生性演化,又表明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改进和完善是有主张、有定力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积累、逐步推进的过程,是新旧体制并存、新体制逐步代替旧体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旧体制并存极有可能因为彼此不相容而发生摩擦和冲突,造成新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旧体制已失去作用的情况,使政治体制陷入矛盾之中、国家治理处于紊乱状态。要使新旧体制都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出现权力失范,只能稳步推进累进式的国家治理体系改革,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去实现体制的根本性转化与完善。我们知道,现有国家治理体系中制度体系的弊端不但不能一下子就可以消除,相反,在新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仍然需要原有的旧体制发挥作用,尽管这个旧体制最终将被替代。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讲,秩序都是必要的,它是政治社会追求或遵从的基本目标,只要现存政治统治不是极度衰败从而完全丧失其合理性,某种程度的政治秩序不仅仅是统治阶级所追求的,而且是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愿意遵从或容忍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兴利除弊,又要保证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是一件必须十分谨慎的任务。
第六,通过适应时代变化与实践发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毫无疑问,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任何事物一样,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诸多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予以解决。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更需要充分挖掘、汇聚改革的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不可否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处于社会结构持续变迁、社会利益全面重组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政府职能的重构不仅为改革提供现实动力,同时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挑战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挖掘和汇聚改革动力,寻找新的突破口。应当大胆改善领导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力量,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的能力,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从而以坚定的决心和毅力克服阻力。敢于担当,不断创新,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肯定地讲,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过程中,任何安于现状并止步不前的做法只会造成社会发展遭受严重损失,长期积累下来的发展成果也会付之东流,并极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引发社会动荡不安。需要指出的是,创新并不是简单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既有模式,只有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借鉴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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