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一混就灵太离谱(2)

国企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一混就灵太离谱(2)

认识不统一 “一混了之”埋隐患

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

除“为混而混”的倾向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各界整体上已经取得共识,但和谁混合、何为混合、以谁为主等问题仍存在激烈争论,一些地方官员也存在“一混就灵”、“一混了之”等心态,概念不清、操作不当将会为达成改革目标埋下隐患。

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双方有混合的意愿和动力。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不愿别人分一杯羹,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存有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还有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者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因此,发展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既需要进行理念变革,更需要为消除这些思想障碍创造条件。

对此,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两种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创新,而在制度设计不清晰的当前,应当警惕把发展混合所有制变成一场私有化运动,避免一些过去存在的利益输送及在新一轮改革中借机洗白的现象。

一位地方国资委主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和部分专家,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简单理解为国有资本的稀释和退出,认为国有企业天生就是搞不好,必须要退出;另一方面,一些领导经历过1998年那一轮国企改革,至今心有余悸,潜意识里认为国有企业就是包袱。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

一些专家提出,改革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搞好企业的全部,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讲,市场经济中大量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成功的经验表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既需要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但也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科技创新,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国内股权投资领域排名靠前的弘毅投资公司,10年来投资的70多个企业中与国资相关的有26个,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果。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认为,从实践经验来看,现在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十分重要和及时,但仍然担心实践之路会走偏,而且一旦走偏更担心有人会去质疑这条道路的正确性。他认为,必须要走出混合所有制的理解误区,以避免一些误区被小利益集团利用。

首先,混合所有制并非是适合所有国企改革的法宝,国家应当区分竞争行业和非竞争行业,严格限定混合以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为主,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其次,政府应当用制定规则的方式,让市场去试错,比如市场定价原则,上市公司该怎么做,非上市公司该怎么做,比如阳光交易原则等。在企业层面,从成功的项目看,并没有统一的混合比例,混合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的企业甚至都是国有股东,只不过有的是央企,有的是地方国企,但关键是机制建立了,董事会治理实现市场化了,而不能把持股比重多少作为判断混合所有制好坏的标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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