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态修复方略(3)

政治生态修复方略(3)

公私分明是政治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的关键 

政治生态修补和恢复的措施,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反腐败的理念上,不应该把反腐败当作一个集体的、不确定的目标,而应该作为一个针对腐败分子个案的目标。把反腐败当作一个政治生态集体的目标,对腐败官员会产生一种威慑力、让腐败官员有所收敛,但是在反腐败的时候,谁也不知道谁是腐败分子,所以威慑的对象其实是全体官员。全体官员中腐败官员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可以口口声声反腐败而自己却一直在腐败,但廉洁的官员本来平时就很小心谨慎,做到严于律己,在反腐败高压下反而更加小心谨慎、更加严于律己,高标准严要求,自然对工作的专注投入水平就下降了。

所以,不唱高调、不全面出击、不实行全面威慑,而是专心致志于每一个腐败的案子,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法。主张全面威慑的人认为,廉洁的官员不怕威慑,腐败的官员才怕威慑,这在理论上也许是成立的,但是实际上腐败的官员才不怕威慑,廉洁的官员却因为要更加廉洁而瞻前顾后。而这恰恰是政治生态中官员怕干事、不干事的重要原因。

其次,反腐败的标准要统一。反腐败的确要宽严相济,但这个准则应仅仅在使用个案时才适用。因为在某些个案里,对其是否要处理,是纪律处分还是法律惩罚,是免于刑罚还是从重从快,这都是个案的标准,而普遍的标准应该是现有的法律标准。反腐败,如果标准不统一, 或者说纸面上一直从严要求,但实际执行上紧一段时间,然后再松一段时间,就让不同的官员群体有不同的行为,其结果是腐败官员在松的时候大肆腐败,在紧的时候稍有收敛,而廉洁的官员则在松的时候不敢腐败,在紧的时候更加注意不腐败。结果腐败官员打得开局面,廉洁官员往往靠边站。廉洁官员给人的印象是胆小怕事,腐败官员给人的印象是有魄力有勇气,还干了好多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腐败的政治生态。敢于腐败的人反而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反腐败让他们坐牢,很多人觉得他们有些冤。这和反腐败的标准不够统一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公私分明是政治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的关键。腐败的政治生态形成在若干年的时间里就可以,但廉洁能干的政治生态的形成却需要长期的努力。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往往是从局部开始的,而腐败系统的形成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整体的。政治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关键是要明确每一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得到尊重,政治生态的重建才有良好的制度基础。公务员的腐败,应该仅限于其公共行为和职权行为。因此,反腐败也应该仅限于公务员的公共行为和职务行为。如果平时特别强调公务员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而在实践上也不顾及公务员的生命和财产,那么政治生态里公私的边界也就不会存在,而公私边界模糊,恰恰是腐败产生的重要的制度根源。尊重公务员的生命和财产,是公务员行为边界的开始。如果公务员天天加班,经常超负荷工作,经常无法回家和家人在一起,而工资待遇却没有相应的补偿,公务员势必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自然也会把公家的事情当作家里的事情来处理,甚至把公家的钱当作自家的钱来花。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公私不分,势必导致公私标准含糊不清,其结果就是法律和规则上的公私不分,而公私不分恰恰是腐败政治生态的规则基础。所以,在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上提倡公务员公私分明,是修复和重建政治生态的关键。只有公私分明,腐败的政治生态才失去了形成的基础,而廉洁的政治生态才有了生长的空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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