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懂“法之所为”:法律为了人民
对制度、法律的尊重,不意味着“制度迷信”与“法律迷信”。制度、法律都是人设计出来的,也需要人去执行。在这个基础上,最根本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为了谁”。
答案很显然,由党领导、为了人民。
但习近平对“领导”方式的表述是这样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而从地方主政者到最高领导人,对于法治的作用,习近平一直是从保证人民利益的角度论述的。
比如,今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面对近年来矛盾丛生的信访与维稳问题,习近平说:“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群众利益,就是根本意义上的“法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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