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依法治国的五个认知(2)

习近平对依法治国的五个认知(2)

摘要:对制度、法律的尊重,不意味着“制度迷信”与“法律迷信”。制度、法律都是人设计出来的,也需要人去执行。在这个基础上,最根本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为了谁”。

1、懂“法之大者”:尊重宪法

9月5日,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讲话中如此说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让我们将目光放到一年多前——履新后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正好赶上2012年12月4日。这是现行的“82宪法”施行30年的纪念日。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如此描述自己对宪法地位的理解: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作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也没有讳言目前漠视宪法、损害宪法的现象:“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

理解和尊重宪法的至高地位,同时看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习近平的“懂法者”形象,首先就体现在对宪法这一“法之大者”的认识上。

2、懂“法之所在”:强调制度落地

宪法30周年,人大60周年。两个与法治有关的重要纪念日,都在习近平任上遇到。

如果说前者是“法之大者”,那么后者就是与法有关的制度设计。这就是为什么习近平反复谈立法、执法和监督作用的原因——这不仅事关人大的职责与作用,更涉及到法律如何以制度的形式进入一个国家的政治实践。

依法治国,最终还要落到“治国”二字上,即看国家是否能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健康运转。而要健康运转,法律也好,制度也好,皆要符合这个国家的政治实际。

制度不符合法律,就会陷入合法性危机;法律不适合制度,就会无法落实。就中国的政治制度而言,这就要防止“群龙无首、一盘散沙”,防止“党政纷沓、相互倾轧”,也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

只有将制度落到实处,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层层推进。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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