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2)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2)

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搞私有化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全,以及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经验都充分证明,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催生垄断资本和金融寡头的统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毁于一旦,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理论上说,就是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错误观点,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其干扰和误导。比如,有人用市场经济否定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主张全盘私有化。有人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作是“人民”的企业,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业务,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等等。尽管说法不一,但其基本观点就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上述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脱离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客观事实。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实践上看,就是要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应当看到,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有企业从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融合在了一起,结构明显改善,效率大大提高,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也要看到,公有制经济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有企业的布局还比较分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绝不是要使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而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进一步做好做强做大,确保发挥重要支柱作用。事实证明,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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