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值得期待(3)

【案例】“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值得期待(3)

也正因为如此,对强拆问题,最主要的立足点还是应当放在如何规范行为上。特别是司法部门,必须在强拆问题上把好关,在有没有按规定对被拆迁人补偿到位、安置到位等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同意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强拆方案。切不可盲目听任政府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使司法这个让老百姓可以“自救”的最后一道防线被权力冲垮。如果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了,机关不完全听命于行政权力了。那么,拆迁的手段、时间、方法等,也就相对简单多了。广大居民也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再选择极端方式,而是更加理智地对待拆迁问题。如果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好,就算不在夜间拆除,也就仅仅堵住了一个洞。其他方面的问题,仍然在演绎着各种不希望出现的“故事”。

“不得在夜间强拆”要重申更要执行

事实上,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如今的表态,也不过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态时,亦提到《行政强制法》,其实,该法律的第六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遗憾的是,规定很完善,法律也很完美,但落实到现实的层面上,其制度善意,的确被削减了不少。

为何会有这样的现实尴尬呢?一方面,还在于法治缺位,导致权力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权力是大于法律的,在这样的意识主导下,什么《行政强制法》都是不管用的;二则是对夜间强拆这样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违法者只需责令纠正或接受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处分的轻重,却并没有提及,这导致不少人钻了空子,同样,因为处分太轻,导致法律的震慑力不足。

就此来说,对“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规定,要重申更要执行。重申是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执行是要确保法律尊严。就如今来说,同样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则,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二则,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公职人员应成为依法治国的带头者,如果他们不但不带头遵守,反而带头违背,那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唯有这两方面都能有实质性的进展,“不得在夜间强拆”的常识,才能被充分遵从。

当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最强音,而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聚焦于依法治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的任何政策,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事情,显然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希望今后,我们再也看不到“夜间强拆”,就让这样的事情安心走进历史的尘埃吧!

违章建筑不容“半夜强拆”是进步

稍具法律常识的公民都知道,“半夜强拆”是违法的,媒体对于“半夜强拆”事件也往往是长篇累牍进行鞭策,不过,各地“半夜强拆”事件仍然屡见不鲜。此次最高法院以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宣示“半夜强拆”违法,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作用。

已经由2012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形式上禁止了在夜间和节假日进行强拆。这样的法律规定是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夜间强拆是干扰公民休息也容易造成公民财产丢失,更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这样的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搜查等强制行为都不得在夜间进行。

政府搞“半夜强拆”,往往是背地里有“难言之隐”,诸如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的金额远远低于市场价,征地程序不合法,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等。政府在白天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强拆,怕引发被拆迁人的强烈反抗,或者怕引发其他人的围观,引起公愤。选择在半夜进行强拆,所谓“神不知,鬼不觉”,被拆迁人突然被置于荒郊野外,房屋瞬间化为乌有,喊天不应叫地不灵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