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说起来,舆论之所以对最高法明确“不得夜间强拆”上心,究其原因,是近些年来,发生在夜间的强拆案例太多了。但遗憾的是,强拆者受到刑事追究的,少之又少。有些地方政府、个人秉持着倨傲习性,尚不习惯将拆迁纳入法律途径下解决。而对夜间强拆处罚太轻,违法者只需责令纠正或接受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却并没有明晰。
说到底,最高法以韶关市仁化县政府夜间拆除被该市中院认定违法,作为案例指导,这画出了政府行为的红线,也给基层法院裁决涉拆迁诉讼时树立了标杆。但在现行条件下,要遏制夜间强拆,终究还得在“违法必究”的个案追责中实现对其的“零容忍”。
具体说来,就是对当下那些影响恶劣的夜间强拆事件要深层溯责,别让“不了了之”成为惯常结尾。也只有以严惩兜底,实现“每犯必究”,夜间强拆的违法性才能得以彰显,才能被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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