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力度统一论”,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
科学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我们要始终坚持“力度统一论”,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为根本要求,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重点要做到四个落实,即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不搞网开一面、姑息迁就,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建立警示约谈的常态化机制,注重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之前或苗头状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紧抓改进作风不放,杜绝“四风”问题反弹,让好的作风形成常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增强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双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
积极倡导正确的“为官难易”观。任何时候,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使用、用之何处,最能体现为政者的追求。一方面,为官很难,因为要想干好事业就要殚精竭虑、倾注心血,甚至“5+2”、“白+黑”地加班加点、日夜操劳。另一方面,为官也很容易,因为只要不突破违纪违法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就能襟怀坦荡、后顾无忧。工作虽累,但不用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工作虽苦,但饭香觉甜,夜无惊梦。共产党的干部,注定是要干事创业、艰苦奋斗的,要找准自身定位,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为事业当难官,清廉守节当易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辜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待。
大力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为那些出以公心、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担责、分责;为那些因干工作、抓发展而得罪人、受诬陷和被打击的干部撑腰。特别是对那些无事生非,怀揣个人目的的诬告、陷害要坚决查处、打击。对各类信访举报案件,要仔细甄别,防止误伤干部,挫伤干部积极性。对那些没有问题的干部,要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还以清白。绝不能让勇于担当者流汗又流泪,受到不公正待遇。大力营造鼓励改革者、宽容失误者、查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的良好环境,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着力惩治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庸官、懒官、混官是为官不为的典型代表。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铲除庸官、懒官、混官的生存土壤。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关键的少数”,是主心骨和风向标。只要主官不庸、不懒、不混,勤政廉政,敢抓敢管,是能够带出勤而又廉的干部队伍的。我们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让那些混日子、不干事的人混不下去。广泛开展电视问政、治庸问责活动,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着力惩治和减少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作者:湖北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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