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时俱进需要激活与创新
记者: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要“与时俱进”完善人大制度。您怎么看?
浦兴祖:高层把“与时俱进”这个词用在人大制度上,我认为是空前的。“与时俱进”的“时”指什么?指今天的时代、时势、时务,即全面深化改革之“时”。人大制度要与时俱进,逐步完善,提升绩效,必须激活那些已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种种职权,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职权都应当激活、做实。
推动与时俱进,还应当重视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比如,怎样把握人大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怎样增强兼职化代表联系人民、依法履职的动力与能力等,都需要创新。激活与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要有利于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有利于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只要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就应当鼓励。
记者:强调“激活”,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浦兴祖:对。防止人民实际上无权这句话非常深刻,尽管不是直接针对人大制度说的,但对人大制度同样适用。多年来我一直主张,对待人大制度的关键词是“当真”、“用足”。“当真”,就是要真正认清民主对于当今中国的价值,把人大制度、人大民主、人大权威真正当回事,而不是“不搞不行,真搞更不行”;“用足”,就是要逐步用足人大的制度空间,激活“休眠”中的那些职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好制度”由文本转化为现实,不至于形同虚设;才能使人民在实际上“有权”,不至于有名无实;才能获得人民由衷的制度认同,不至于丧失制度的根基与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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