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什么催生了“消防腐败”?(3)

【案例】是什么催生了“消防腐败”?(3)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面对消防机构腐败窝案,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何处托付?其他权力腐败,制造的是社会不公,而消防腐败,留下的火险隐患,则是直接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制造威胁。消防审批腐败,形同纵火,甚至猛于烈火。

深圳消防局燃起的腐败之火,烧穿了公平正义,烧毁了消防卫士的守护神形象,更是灼烧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透过这个“火中腐败”的典型,我们更应该看见:将消防审批的权力收归笼子,已然是紧要迫切的命题。如果不强化监督,任凭审批权限自由不羁,那意味着,消防腐败之火,不仅仅只在深圳消防局蔓延。

而要扑灭“消防腐败”,关键在于约束审批权限。要么,通过严肃制度和严格监督,约束好审批验收的权力;要么,借鉴新加坡“自行管制”制度,将消防验收的权限交由独立第三方的注册检查员,手中没有了审批权,也就意味着没有了寻租的空间。如此,消防机构才能更好地守护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好救火消灾的守护神,而避免沦为制造火险隐患的“纵火者”。

法治浇灭了深圳消防局的腐败明火,可是又有多少消防腐败的暗火在燃烧呢?所谓“薪不尽,火不灭”,以制度监管或简政放权,抽掉消防审批之薪,腐败之火才能浇灭。

防火须防腐,防腐须先限权放权。当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因为腐败堕落,成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纵火者”,那我们的公共生活,哪有安全可言?而透过深圳消防局的“腐败火情”,应该拉响“消防反腐”的警报声,避免腐败火势的蔓延,才能避免制造公平正义的废墟,避免民众生命财产蒙受损失。

防火者腐败,无异于纵火。面对消防腐败,唯有建立起制度防火墙,只有架起公共监督的水枪,才能隔绝权钱交易的欲火,扑灭权力寻租的邪火。

比火灾更可怕的是消防腐败

众所周知,消防设施是火灾发生时的最后保护伞,它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火灾损失的大与小。因此,无论是在楼盘建设、还是在商场布局上,我国都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专业的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并达到防灾减灾的行政预期。

遗憾的是,在这个链条中,本应对人民生命财产负有保护之责的消防局,却在物质利益的诱惑前,失去了基本的职业底线。他们要么在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却收取大量的金钱作为回报;要么在消防工程动工前,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施工方推荐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获取巨大的差额提成。凡此种种,无不印证着消防系统的腐败“特质”。

更可怕的还在于,整个消防系统在面对金钱诱惑时的“溃不成军”。据某项目经理透露,他在2013年承担某消防项目时,就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副处长,一直“打点”到工程验收科的科长、副科长。其最后结局,当然是在这些被“打点”负责人的默许中,让那些不符合消防规范、不具备验收资质的消防工程顺利的通过了验收。这其实也正是我们最该反思的地方:如果说一个人的腐败是因为内心价值失去了坚守、职业素质失去了底线而造成,那么,这种大批人参与、各个部门相互默认、常年累月的发生着的系统腐败,却不得不提醒着我们,要从制度的失守中去找出它之所以发生的根本病因。

而追根究源便不难发现,消防系统的贪腐,其实都缘于绝对的权力。这个部门在负责消防工程审批的同时,也负责其验收,糟糕的是,当审批和验收都由同一个机构负责时,制度设计上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部门对其抽查审核,这自然在无形中扩大了消防局的话语权,使得它可以无限制的利用手中权力获得无限的寻租空间。

事实上,深圳消防局的集体沉沦,也再一次印证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旧有桥段。正如人们期待的那样,如果将审批权与验收权各自分离,并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那么,置于监管空白下的权力寻租,就必定会在各方的注视下有所收敛。否则,基于自说自说式的审批与验收,不过是一场权力与金钱的交合游戏而已,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只能在这样的游戏中成为权力寻租的祭品。因为不受监督的消防腐败,其潜伏性和杀伤力比火灾本身还可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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