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什么催生了“消防腐败”?(4)

【案例】是什么催生了“消防腐败”?(4)

消防腐败,不能靠火灾“灭火”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天灾面前,任何准备失当、行为失据,都可能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甚至生命的代价。然而,让人诧异的是,本是灾害“防火墙”的消防审批机构,却不顾民生命财产安危,任由火患“潜伏”。据报道,为谋求购房优惠、现金红包等“点水之利”,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包括处长在内的7名干部,不惜玩火自盗、火中取财。

让“不合规”消防项目上马,无异于谋财害命。其实,即使是防栓开启角度,喷淋头位置不当等“小问题”,如果不予以纠正,都可能会酿成大事故。而让不合格的消防系统蒙混过关,更是在谋财害命。试想,火灾面前,消防栓突然报废,岂不是望火兴叹?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那将是什么结果?火灾报警器倘若是“虚设”,岂不是将全楼人向火坑推么?

其实,因“不合规”消防项目酿成灾难,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07年2月,深圳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对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分队长黄某未验收即签字。“未验收就合格”,有关部门审核的稀松程度可见一斑。然而,更让人诧异的是,倘若不发生事故,如此明显的工作漏洞,不知会睡到什么时候。

为何消防主管部门敢于“火中”抱团腐败?一是绝对的权力惹的祸。试想,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即使符合安全规定,也在审批长征中拖死你,利益相关方岂能不重金以求?更何况,消防系统合不合格,是主管部门的一家之言,谁敢不上供?二是对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位。若不是火灾倒逼,真不知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揪出“潜伏”的无良消防系统。

因此,给“防火腐败”灭火,一方面,要限制消防部门的权力。譬如,引进国外流行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试想,没有审批权,岂不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当然,更重要的是,让消防管理在阳光下暴晒。有关部门为何可以肆无忌惮?权力不受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试问,当“防火腐败”只能靠小概率的火灾检验的时候,又有几个人有敬畏感?因此,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才是管住“防火腐败”的必选动作。

【启示与思考】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救火救难难遏腐败。深圳市消防局的反腐败窝案虽然已经全部侦查结束,并将涉事人员送上了法庭,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思,作为公安局的一部门,作为人民的“守护神”,缘何与腐败扯上关系?

权利在手,要钱就有。消防局权力部门领导的贪欲将消防局推进了“火海”,更是为社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这其中究竟还有多少“豆腐渣工程”我们便不得而知,社会又该如何安宁?

公开的“秘密”无人管,为何?火灾找消防,这是一个常识,但是消防局后院的“火灾”又该谁来救?反腐败,公开的“秘密”,怎么就没人揭穿,无人来管?深圳市消防局后院这场“火灾”,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不作为是“催化剂”,无人管的局面最终导致这场“火灾”全面失控,谁该反省,一目了然。

消防部门是权力部门,有着相当多的特权,也更容易滋生腐败,而对于这类权力部门,无人管、无人敢管的现象尤为突出,这就为“权利腐败”埋下了隐患。完善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更要创新体制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让这类部门的权利同样运行在阳光之下,防止腐败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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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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