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

——兼析在改革与法治关系上的片面认识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部署中,第一次提出“法治中国”;即将于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为主题。显而易见,四中全会将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在两次全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这就是运用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进一步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

当代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指引下,运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具体地说,党和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寻求法律的根据,寻求立法的程序,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然而,改革是一场革命,改革要打破陈规旧俗,改革要开拓创新,改革要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进行重新调整与分配,要对原有体制机制实行重新构建。因此,有人认为,法律的条条框框阻挡和延缓了改革,是改革的“绊脚石”、“铁镣铐”;有的人甚至说,“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让路”,“不突破法律,就没有创新”,主张改革不能受制于法律和法治,而必须突破法律和法治。有人甚至举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例子,说明我们的改革就是一个违法式的改革,像孙悟空大闹天宫,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那样。比如,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搞“大包干”,就是冒着生命危险才闯出了中国农村改革之路,带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还有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就是冲破旧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束缚,“杀出一条血路”,从而开创发展了改革新局面。据此说明,改革的起步与推行,不可能等到事先建立了有利于改革的法律制度,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恰恰需要改革予以推动。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能说明当时中国处于改革的第一阶段。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上,没有什么法律可言,有法律的话,大部分也是旧法,起阻碍作用、不能用。所以,邓小平强调要通过改革赶快补上法律缺口的课,通过改革实践,大量立法,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制度,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时至今日,中国进入了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到2010年底时,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国家总体上已进入了法治时代,“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解决,必须解决的则是“有法必依”的问题。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基本上也都有了法律的依据,这就是“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深刻含义。因此,如果说过去是“先改革、后立法,以改革推进法治”;那么现在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以法治推进改革”。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我们要告别“改革推进法治”,走向“法治推进改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有人觉得,运用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虽然好,但压抑了改革的创新性,怎么办?

有人觉得,运用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虽然好,但改革事事都要找法律依据,都要立法,岂不耗费时间,耽误了改革怎么办?中国有一些老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欲速则不达”。违法行事,表面上速度快,但是后遗症严重,成本太高,后果更不堪设想。按法治改革,可能时间拖延一些,但不会出现失误,不会折腾,因而会更快些,更顺畅些。

有人觉得,运用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虽然好,但如果改革的法律依据找不到怎么办?首先,如上所述,现在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形成,改革的法律依据基本都能找到。其次,改革要于法有据,就是在大的法律框架下、范围内,寻求相适用的法律依据,而不能与现有的法律相冲突。再次,实在找不到的,当然就要走先行立法的程序,待到法律通过了,才能实施改革措施。

有人觉得,运用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虽然好,但改革都要寻求法律的根据,寻求立法的程序,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还要不要改革的创新性,如果压抑了改革的创新性怎么办?我们不应简单地把改革的创新性与依法治国和法治化对立起来。改革需要创新,这在任何时候都少不了,而改革创新寻求法律的依据,甚至为此制定新的法律,这本身也是在创新。所以,依法治国并没有影响改革的创新,而是推动和保障着改革的创新。同样的,改革创新需要法治支持,它也可以反过来推动法治的创新发展。这就把改革的创新和法治的创新结合起来。

总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一定能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健康、有序、高质的发展。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