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必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思想有一个全面认识和总体把握。
战略愿景:确保到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周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最终达到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战略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战略任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当务之急是提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舆论引导力、科学决策力、有效执行力、严密监督力、统筹协同力。
战略途径: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五位一体统筹制度建设布局。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战略重点:法治建设。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决遏制特权和人治,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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