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廉政文化的特征
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相反,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传统的西方文化把人的欲望视为人的本性,强调对人的本性的邪恶必须加以限制和改造。美国著名政治家麦迪逊曾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正是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才需要政府为人民守夜护驾。同样因为人不是天使,组成政府的那些人也不是天使,则需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要做到廉政,就要让监督无所不在、无所不至,不仅针对贪官监督,还要对好官监督,否则好官也会在权力面前学会贪腐。基于这种文化土壤上成长起来的政治文化理念在实践中则关注制度、法治建设。其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权的泛滥;其私法之设,在于抵御权力对权利的侵凌、防止公权对私权的冒犯。
西方反腐文化过于相信外来约束的力量,期望用外来的强力约束达到监管个体自身的目的,因此对自律文化的建设弱于华夏文化,他们缺少对廉政文化的哲学化层面的构建。较直白而强化的制度而言,有修为的个体力量在社会上的榜样和昭示作用日渐式微。
本土与外来廉政文化的借鉴
中国的廉政文化受“性善论”的影响颇深,崇信道德修养,把德看成最高境界,而法是规范行为的底线。传统的士人认为:如果整个社会不停地提倡道德,则社会成员会对道德趋之若鹜,从而远离行为底线。在政治认知上也是同理,对廉政提倡越多,贪腐则越为社会所不齿,则类似包拯、海瑞等清官廉吏则可万古流芳,社会风气就会理所当然地从良趋善。但传统的廉政理念忽略了人性的向善之力较之向恶之力要柔弱得多的道理,人性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自然欲望和物质追逐,人类对内心世界的控制与管理迄今为止还没有走到成熟,过多地依靠个人修为,而缺乏强调外来约束往往纵容了权力的张扬。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014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倡树立规则意识,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我们需要依靠法制约束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权力之为恶、人性之为贪的程度才有可能降至最小。
监督从特性上可以划分为他律性监督和自律性监督,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自律性强调自我自觉约束,他律性强调外来约束。自律性监督是本体,有自我净化的效果。相对于个人而言,自律性是境界和修为的体现;相对于政党而言,自律性是政党文明和执政能力的反映,自律严格,政治生态系统自发调节,呈现清明之景。但任何政治生态系统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过于依靠自律性的监督有时难以修复权力对政治生态系统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权力具有两重性,对人财物力的支配性和由交易带来的腐蚀性,这两种特性对自律性的监督体系有极大的伤害性,可以致使其就范于权力之下,因此任何政治生态系统都需要依靠他律性的监督来修补和完善。他律性的监督是异体,是外来的监督,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他律性的监督是对自律性的监督的有效补充。
他律性监督加自律性监督等于整体性监督,他律性监督和自律性监督是对权力监督的双保险。过分倚重他律性监督,政治生态系统就无法产生自我免疫力,免疫力过弱了,政治体系会丧失自我更新能力;过分倚重自律性的监督,监督视角过于狭窄,监督本身容易落难于更高的权力的掌控中,当政治生态系统所遭遇的外来的强势的负面影响无法清除时,自律性监督就会显示出弱势。
我国的廉政文化特征如水,软约束性强,依据于人的善知与良知,功在扬善;而西方的廉政文化特征则如火,硬约束性强,依据于国家的强制力,功在止恶。两者虽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促进社会发展。因此中西廉政文化互补将完善和丰富人类廉政文明建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