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打破内部的利益格局,回归司法规律;另一方面,更需要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这一重点改革当前面临哪些障碍?应如何推进?从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民族贫困地区到改革开放的前沿长三角、珠三角,《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东中西部20多个省区市采访,调查了解从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到大法官、大检察官,从律师、专家学者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接受采访的各界人士表示,司法改革一方面要打破内部的利益格局,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更需要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以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倒逼司法公正,以群众有序参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扭住改革“牛鼻子”
“改革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不走职业化道路,司法改革就没有出路”……谈到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受访对象不约而同都指向了“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一“牛鼻子”。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司法体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将法官、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没有体现其自身规律和职业特点。
司法人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一些基层司法人员干到退休还是科员。有些法官、检察官宁愿干行政后勤也不愿办案,宁愿调到党政机关也不愿从事一线业务,人才流失严重。
“改革一定要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受到大家尊重和向往。”重庆市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等人认为,目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径都很清晰,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门槛,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但改革要顺利推进,健全职业保障很关键。改革有“红利”才有动力,否则单纯强调办案责任很难获得基层司法人员的普遍支持,应落实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待遇制度,改善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提升职业尊荣、消除后顾之忧。
“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不能低估推进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改革的阻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多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负责人都有类似看法。
洛阳中院院长曲海滨、上海二中院院长王信芳表示,迈出员额制、分类管理这一步,就是历史性的进步,但真正达到职业化、专业化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减少法官数量是必然的,但当前案多人少、诉讼高发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如果推行太快会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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