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把手”腐败,核心在限权(4)

治理“一把手”腐败,核心在限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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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来预防腐败

监督和激励是反腐败不可或缺的两个工具,监督相当于用“大棒”,而激励相当于给“胡萝卜”。长期来看,只强调监督而忽视激励,会导致官员的逆向选择行为,由此会将一些能力较低的官员选进公务员队伍,还会导致官员道德风险行为,即官员为了避免犯错采取消极怠工、偷工减料、低效率的官僚主义态度。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掌握了重要的资源,他们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十八大高压反腐运动开展之后,许多官员的额外“福利”被取消了,腐败的成本更高了,但是相应的正常待遇还没有提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少数官员对待工作敷衍塞责,抱着“只要不出事,宁肯不做事”的消极态度,这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稳定经济增长。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适时改进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合法待遇,监督和激励,两手都要抓。针对“一把手”的激励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实行现代“品位分等制”。现行体制下官员从政的最大动力是获得升迁。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高级别职位蕴含的权力、待遇和地位绝对性地高于低级别职位。二是高级别职位的权力、待遇和地位相比低级别职位,也更具稳定性,或者说,职位越高,权力、待遇和地位越稳。就目前来看,这两个方面原因在任何体制中都存在,使得官员从政的最大动力表现为追求升迁,“一把手”更为明显。为了升迁,一些腐败的“一把手”大量行贿受贿,大搞政绩工程,后者往往构成严重的隐性腐败。因此,要抑制腐败,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体制中存在的高级别职位和低级别职位“含金量”和“稳定性”上的绝对落差,使“一把手”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升迁需求,从而更好地履行其权力应该完成的职责。

要弱化高低职位上的落差,有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是弱化高级别职位的权力、待遇、地位及各自的稳定性,即做减法;二是强化低级别职位的权力、待遇、地位及各自的稳定性,即做加法。考虑到体制内高级别职位所要求具有的能力、经验方面的稀缺性,以及当前其承担职责的繁重,弱化高级别虽然可以减缓高低落差,但是也会使现有高级别官员懈怠和不思进取,贻害大局。因此,我们转而考虑第二个选择。低级别职位数量众多,而越往上(高级别)职位越少,多数低级别职位官员升迁无望。但是,在低级别职位的官员中,很多官员政绩突出、能力杰出、官德优异,其又恰好在职责繁重、需要长期工作才能建功立业的低级别职位上。对这些官员就可以适当提高其权力、待遇和地位。这样,在同级别的低级别职位官员中,可以形成除了高级别升迁之外的“第二个升迁空间”,即在同级别的某些职位上,如果一个官员业绩突出,就可以获得更多权力、待遇和地位,这实际上就增加了低级别官员的升迁可能。

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中特定职位对应特定官阶,官员的权力、待遇、地位主要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是一种“职位分等”的制度。而我国有着长期的官僚制传统,曾经和“职位分等”并列存在过“品位分等”。两者区别在于,“职位分等”之下,官员官阶随职位变动而变,而与之并列存在的“品位分等”使得部分官员的官阶不依赖于职位,是一种可以附着于其本人的“身份”。“品位”或“身份”决定了一个官员在整个官员队伍中的官阶。为了解决“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我们需要适度恢复我国官僚制传统中的“品位分等”制度,辅助“职位分等”,给予“一把手”官员更加全面的激励和更加稳定的职业预期。

其次,适当提高“一把手”的物质保障。对以往的腐败案例分析表明,官员的腐败行为与官员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亲属的需求密切相关。从制度层面思考,如果政府和社会可以给领导干部提供相对优渥的生活条件并解决其后顾之忧,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贪腐的动机,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是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适当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物质保障条件(1)对官员实行休假制。由于中国处于经济赶超阶段,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工作通常压力大、责任重,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却难以像普通公民一样周末休息、度假以及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去各类休闲娱乐场所。但他们有着普通公民一样的欲望,这就导致部分官员以权谋私,变相地通过浪费公帑的形式进行高额的在职消费,或者与商人勾结,接受商人的物质贿赂。(2)推广官邸制,解决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同时严格限制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购房数量,并将房产作为财产申报与核实的主要内容。(3)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定期、强制对领导干部进行健康检查。有一项调查表明,出于对健康的担心,相当多官员实际上对应接不暇的各类应酬和接待事项比较反感。事实上,“八项规定”获得了很多基层干部的认可,因为这实际上以一种体面的方式保护了他们的健康,客观上也减少了在职消费和隐性腐败。(4)为官员的职业选择提供更多机会。频繁出现的“59岁”现象表明,一旦官员意识到离开现任岗位后难以保障其生活待遇,或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可能通过突击式的贪腐积攒离任后的金钱和物质。中国应逐步建立官员离任后的待遇保障体系,使官员在任时正常工作便可后顾无忧,否则贪腐则导致其损失各种福利。此外,应拓宽官员正常离任后的再就业渠道,让官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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