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

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不可动摇的国体,是社会主义中国立国的根本所在,是中国人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流血牺牲、艰苦奋斗所收获的伟大的治国成果,也是被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安排。

然而,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矛盾的,好像一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影响、阻碍、冲击改革开放,并据此对主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观点予以讽刺、揶揄和攻击。

对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需要从理论上认真地加以阐明。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都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把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一论述深刻地指明了党的基本路线中“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辩证关系,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作出了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从而成为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历史起点。这表明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伊始,就从本质意义上科学地规定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他还强调,“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这从根本上指明了实现现代化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关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是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前提。1987年,邓小平更加明确地总结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的”。

邓小平晚年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邓小平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深刻洞察时代变化的大局,紧扣引领时代发展的要则。在党的基本路线问题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他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同时又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大力推进改革开放,认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这一意义上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没有任何矛盾,它们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当中。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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