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目标结构与实现路径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10月的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国外交要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这不仅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指导原则,同时也应是中国实现成功崛起的重要道德内涵。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并非要推翻或取代既有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相反是要实现与后者的和平共处、和平共生与和谐共生,促进“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同步实现。由此而来的,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总体目标必须实现兼容并蓄,既具有由中国具体国情而来的特殊性,也具有对当代世界历史潮流的充分考虑而来的普遍性。与此同时,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实现路径也应当是可行的和可持续性的,同时符合国际关系理论的一般逻辑和国际关系史、中国对外关系史的总体规律。
在中国的经济性崛起日益升级、外部心态日益敏感的背景下,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日益被提到中国崛起战略的议事日程上。在充分考虑前述的三个世界性潮流并结合国际体系发展历史和中国特殊国情的前提下,中国需要确立一个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国际道德价值目标体系。作者认为,尽管尚不明确,但仍可从新一届领导集体所提出的诸多理念中,整合并提炼出这样一套目标体系,大致可概括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三位一体”目标结构。
利益共同体是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中的低级目标或协调性道德目标[14],其核心思想是要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全方位地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同各国、各地区建立并发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推动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15]2011年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充分尊重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正当权利,在积极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充分顾及他国正当关切和利益,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中国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同各国各地区建立并发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16]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较为明确地论及利益共同体思想是在2013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他在主旨演讲中指出,“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世界各国联系紧密、利益交融,要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17]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中国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18]
命运共同体是这一价值体系中的高级目标或追求性道德目标,在维护和追求本国安全和利益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分享、合作、共赢、包容等是其关键特征。2011年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经济全球化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趋势。不同制度、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再也承受不起世界大战,大国全面冲突对抗只会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国际社会应该超越国际关系中陈旧的‘零和博弈’,超越危险的冷战、热战思维,超越曾把人类一次次拖入对抗和战乱的老路。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19]党的十八报告也指出,中国“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20]
将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责任共同体。换句话说,责任共同体是实现从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协调性目标向追求性目标提升的中间性目标。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就任后不久便将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相互联系起来。例如,在2013年9月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倡议,“我们需要树立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意识,加强合作,联合自强,把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成员国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成员国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和战略依托。”[21]在不久后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亚太各经济体利益交融,命运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这个动态平衡的链条中,每个经济体的发展都会对其他经济体产生连锁反应。“我们要牢固树立亚太命运共同体意识,以自身发展带动他人发展,以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传导正能量,形成各经济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22]2014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同时提及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首次对这一“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作了系统性说明。[23]可以认为,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目标层次到现在已经完全形成,由低至高分为三个层次,即作为短期目标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中期追求的责任共同体和作为长期愿景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目标层次也决定了其追求路径,即短期内通过继续坚持和平共处建构利益共同体,中期内大力倡导和平共生建构责任共同体,最终实现以和谐共生建构命运共同体的长期愿景。[24]这一实现路径与目标层次可实现相互匹配,不仅符合国际关系理论的一般逻辑,更符合国际关系史和中国对外关系史的总体规律。
首先,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共生再到和谐共生的实现路径符合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一般逻辑。根据建构主义理论分析,国际社会存在三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或安全文化,即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洛克无政府文化和康德无政府文化。与它们对应的国家身份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25]现实主义的无政府逻辑是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逻辑,即以相互敌视、相互残杀为特征的无政府状态,这是国家互存敌意、互为敌人的无政府文化。在这一无政府文化下,实现和平共处、建构利益共同体便是其最为重要的道德追求。在洛克无政府文化中,国家不再相互视为仇敌,不再以消灭敌人为基本目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关系是竞争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利益冲突仍可能导致暴力冲突。因此,需要各国明确建构利益共同体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担当,通过和平共生建立一种责任共同体,既确保利益共同体的长期可持续,又可以此为基础追求更高层次的命运共同体。康德文化则是以国家之间互为朋友为基本特征的体系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体系中,国家不会使用暴力解决利益冲突,如果作为朋友的一方受到威胁,另一方会鼎力相助,并不计较自己的得失。这实际上是安全共同体的形式,其显著特征是非暴力和互助,实现和谐共生、建构命运共同体成为首要的道德追求。
其次,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共生再到和谐共生的实现路径也符合国际关系史的总体发展规律。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的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经历了三个阶段发展。[26]第一阶段是自1648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主权国家制度经历了从西欧到北美到东亚再到全球的普及过程,[27]到联合国宪章正式承认主权原则,和平共处与利益共同体在经过近300年之后终于得以建立。第二阶段是整个冷战时期,尽管美苏两大阵营对抗激烈,但双方都已经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和平共处和利益共同体建构的阶段,而是尝试通过和平共生建构某种责任共同体,维护既有的来之不易的利益共同体。其最为明显的体现便是整个冷战时期两大阵营对于维持国际秩序的多项不成文规则,如尊重势力范围、避免直接的军事对抗、核武器只能用作最后手段、宁要可预测的疯狂也不要不可预测的理性、不谋求破坏对方的领导等。[28]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朝向第三个阶段,即追求向着更高的和谐共生和建构命运共同体方向发展。一方面是冷战后的“单极时刻”使美国以民主实现“历史的终结”野心大为膨胀,另一方面整个国际社会在面对诸如贫困、疾病、战乱、气候变化、经济危机等集体性挑战时齐心协力,试图形成某种全球性共同计划,追求和谐共生,其典型例子是2000年启动的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和当前正在讨论的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
最后,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共生再到和谐共生的实现路径也符合中国对外关系史的总体规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关系也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在1949年至1979年间很大程度上追求和平共处和建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是革命意识形态仍影响着国内治理和对外交往,另一方面则是冷战对抗为中国外交留下的选择空间相对较小。正是1954年中国与印度等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中国发展创造了难得的空间。自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中国在国家生存的内外部环境基本巩固的情况下,逐渐转向以和平共生构建责任共同体。邓小平的“和平与发展是时代潮流”的判断,将独立自主外交与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确立为最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追求,不仅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还带动了其余国际社会的发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以经济机会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公共产品。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洞察世界发展潮流和人心向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走和平发展道路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道德追求。这一道德追求的核心是通过和谐共生建构命运共同体,确保“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同步实现。
尽管从国际关系史和中国对外关系史的角度看,以和平共处建构利益共同体和以和平共生建构责任共同体似乎都已经实现,整个国际社会和中国都正迈向以和谐共生建构命运共同体的更高阶段。但现实远比抽象分析更为复杂,而且现实中随时会出现倒退性发展。这也是缘何总体上整个国际社会和中国都在朝向更高阶段发展,但却必须坚持对较低阶段的强调。与此同时,诸多新出现的问题领域的互动与合作往往也需要首先从较低阶段开始,因此整个国际关系的图景就显得非常复杂,也容易让人更为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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