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观体系(4)

建构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观体系(4)

结束语

中国当前面临的战略挑战[37]和中国全面可持续崛起的要求,使建构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或实现中国的道德性崛起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同时,这一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成功建构,也将极大的有助于中国经济或物质性力量转化为战略性、安全性和思想性影响力,并可能赋予中国垄断或至少是参与垄断对国际暴力手段的合法使用权。成功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需要中国密切关注当代世界历史潮流的三大趋势,即国家实力使用方式的综合性、国际体系的开放性和国际权势的分散性发展,并将其转化成为的确能深入人心的话语和具体政策举措。具体到这一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建构而言,其目标层次、实现路径和落实方式选择都应与中国崛起的时代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从中国传统思想中汲取力量。自新一届领导集体就任以来,中国外交实践中正浮现出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初步框架,即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三位一体”结构,它可以经过系统的理论阐述发展成为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总体目标结构。这一目标结构的高中低或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搭配相对合理,同时也有易于具体的实现路径和落实方式的选取和搭配。就具体的实现路径而言,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观体系应遵循以下思路,即在短期内继续坚持和平共处建构利益共同体,在中期内大力倡导和平共生建构责任共同体,最终实现以和谐共生建构命运共同体的长期愿景。而就具体的落实方式而言,中国应合理结合继承、升级和创新三种方式,推动中国特色的国际道德价值体系与既有国际道德价值体系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共生,最终实现和谐共生,确保中国的和平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1]有关论述可参见张春:《中国实现体系内全面崛起的四步走战略》,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第49-63页。

[2]Andrew J.Bacevich,The Limits of Power:The End of American Exceptionalism,New York:Metropolitan Books,2009,p.76.

[3]有关成功的崛起大国在道德价值观念方面的创新的系统论述,可参见George Modelski,Long Cycles in World Politics,London:Macmillan,1987;George Modelski and Sylvis Modelski,eds.,Documenting Global Leadership,London:Macmillan,1988。

[4][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13-417页。

[5]有关正义战争的理论及其发展,可参见Michael Walzer,Just and Unjust Wars:A Moral Argument with Historical Illustrations,New York:Basic Books,1977。

[6]有关战争性质的演变,可参见潘亚玲、张春:《战争的演变:从寻求生存必需到维护生存质量》,载《国际论坛》2002年第4期,第14-21页。

[7]这方面的典型是雅典帝国和古罗马帝国,可分别参见[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美]爱德华·勒特韦克:《罗马帝国的大战略:从公元一世纪到三世纪》,时殷弘、惠黎文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日]盐野七生:《罗马人的故事I: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计丽屏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章,特别是有关罗马公民权与雅典公民权的对比。

[8]正如周恩来总理所指出的,“凡文事者必有武备”。因此,尽管中华帝国对道德性力量的使用远较西方早并在维持其朝贡体系中有过重要作用,但缺乏强力支持的中华帝国最终仍只能在殖民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屈服。

[9]张春:《秩序抑或正义?——自决原则对主权合法性》,载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院编:《国际环境与中国的和平发展》(《国际关系研究》第三辑),时事出版社2006年版。

[10]有关“权利即权力”的逻辑源于这样的推理,即由于个人拥有特定的权利但往往缺乏相应的保证权利得以兑现的手段,因此个人有权要求拥有相应的权力,其结果便是因有权利而有权力。较早提出这一逻辑的西方思想家是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参见The Politics Book,London:Dorling Kindersley Limited,2013,pp.94-95。

[11]ZHANG Chun,“Managing China-U.S.Power Transition in a Power Diffusion Era,”,Conference Proceedings,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Change of International System and China,September 27-28,2013,Fudan University,Shanghai,pp.171-172.

[12]莫伊塞斯·纳伊姆著,王吉美、牛晓萌译:《权力的终结:权力正在失去,世界如何运转》,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特别是第五章“国家政治中的权力衰退”。

[13]相关讨论可参见道格拉斯·洛西科夫著,孙浩、赵晖译:《当下的冲击》,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1、3章。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对此有过类似探讨,他称之为“脱域”机制,参见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5页。

[14]有关国际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协调性目标和追求性目标的讨论,可参见潘亚玲:《国际规范更替的逻辑与中国应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4期,第124-125页。

[15]郑必坚:《关于中国战略和“利益汇合点”、“利益共同体”问题的几点思考——21世纪第二个10年中国发展及对外关系的前景展望》,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第2页;郑必坚:《中国和平发展道路与构建利益共同体——在第五届“世界中国学论坛”上的主旨讲演》,载《解放日报》2013年3月24日,第7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2011年9月6日。

[17]习近平:《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外交部网站,2013年4月7日。

[18]《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周边环境推动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新华网,2013年10月25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2011年9月6日。

[2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43页。

[21]《习近平在上合组织峰会发表讲话提出4点主张》,外交部,2013年9月13日l。

[22]习近平:《深化改革开放共创美好亚太——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外交部,2013年10月7日。

[23]即“坚持共同发展的大方向,结成亚洲利益共同体”;“构建融合发展的大格局,形成亚洲命运共同体”;“维护和平发展的大环境,打造亚洲责任共同体”。参见李克强:《共同开创亚洲发展新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外交部网站,2014年4月11日。

[24]杨洁勉曾系统论述中国迈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认为在中国逐步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时需要物质准备和理论准备,在外交方面的理论准备包括和平共处、和平共生与和谐共生三个重要阶段。这一论述对于本文有关中国特色国际道德价值体系的实现路径的讨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参见杨洁勉:《中国走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阶段性使命和建构性重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4-14页。

[25]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 1992.

[26]这一观点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笔者与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秘书长金应忠教授的讨论,特此致谢。笔者对文中观点和表述负责。

[27]有关国家主权原则的扩散和普及的讨论,可参见潘亚玲:《试论全球化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生存能力》,载《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7期,第90-92页。

[28][美]加迪斯:《长和平:冷战史考察》,潘亚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10-315章。

[29]以下讨论主要参照张春:《试论中国特色外交理论建构的三大使命》,载《国际展望》2012年第2期,第1-14页。

[30]Megan A.Fairlie,“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Post-Bush:A Beautiful Courtship but an Unlikely Marriage,”Berkele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9,No.2,2011,pp.528-574;Alexis Arieff et.al.,“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Cases in Africa:Status and Policy Issues,”CRS Report for Congress,RL34665,July 22,2011.

[31]Suzanne Nossel,“Smart Power,”Foreign Affairs,Vol.83,No.2,March/April 2004;Richard L.Armitage and Joseph S.Nye,Jr.,CSIS Commission on Smart Power:A smarter,more secure America,Washington,D.C.:CSIS,2007;Joseph S.Nye,Jr.,“Hard Decisions on Soft Power,”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Vol.31,Issue 2,Summer 2009;Joseph S.Nye,Jr.,“Obama’s Smart Power,”New Perspectives Quarterly,Vol.26,No.2,Spring 2009.

[32]张进:《国际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载《对外经贸》2014年第1期,第33页。

[33]Patrice Hill,“IMF Gives U.S.Congress Year-End Deadline for Passing Reforms,”The Washington Times,April 14,2014.

[34]有关新安全观与中国和周边国家关系的发展的新近讨论,可参见张哲馨:《新安全观与中国和东盟的安全困境》,载《国际展望》2014年第3期,第35-50页。

[35]参见《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华网,2014年4月15日。

[36]Paul Collier,Wars,Guns and Votes:Democracy in Dangerous Places,New York:Harper Collins,2009,Part 1,Chaps.1-3.

[37]俞正樑:《中国进入战略挑战期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6期,第2-4页。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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