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透明革命与监督革命
反腐败的根本措施是制度建设,核心是要解决在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约束国家的“掠夺之手”,而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之手”。所谓权力不对称性,指的是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解决权力不对称性问题需要“透明革命”,即公共信息必须依法全部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需要“监督革命”,即公共权力必须受到各种制衡和监督。
建设现代国家廉政体系需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加强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短,议程多,代表兼职情况多,缺乏对财政预算进行专门审查的时间和精力,而各级政府、各类机关财政执行相对随意,特别是大量体制外资金的混乱运作,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强化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核、批准、监督的作用,加强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建设现代国家廉政体系需要强化重视发挥民营经济部门和公民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力。民营经济部门是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廉政支柱,只有实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歧视性政策,鼓励自由、公平的竞争,民营经济部门才能远离商业贿赂,消除公共采购中的行贿动机。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家廉政体系建设还需要积极发挥公民社会监督腐败和营造健康舆论环境的作用。
建设现代国家廉政体系需要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的外部“廉政支柱”,而促进反洗钱、贪官引渡、资金返还的双边或多边法律援助协议构成了国际合作机制有效运转的核心规则。当前中国进行反腐国际合作,最重要的内容是加强对腐败犯罪的国际调查与审判的合作,吸收发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成功经验。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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