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组建“城管警察”并不是解决城管执法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唯一办法,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城管警察”之后,的确有可能将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演化为警察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失去了城管这个缓冲地带。笔者以为,在城管转型方面,不妨学习德国城管经验。在德国,警察和城管都承担着城市管理职能,所不同的是,两者之间有着明确分工。一般说来,对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城管进行柔性执法,当城管柔性执法无果时,就转由更强有力的警察介入进行执法,实行强制执法。
因此,笔者建议,我们国家应向德国城管模式学习,应该削弱城管在城市管理上的执行力和强制力,增强公安机关在城市管理上的职能和执行力,从而形成城管与公安相互分工、配合的城市管理机制,既减轻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又不让公安与小贩成为第一线冲突的双方。
“城管警察”还是“警察城管”
城管自始至终缺乏身份认同,不是由城管变成警察,而是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度较低之身份认同。如果要将所有执法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来一次民意测验的话,城管到底能达到何种档次尚有待验证。然而,就其在媒体以及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信誉而言,绝不可能得到高分数。
由城管历史来看,该执法单位是由城市市场管理的繁荣而衍生的,其产生的历史相当短。换言之,世间本无城管,只是管市场管市容管交通的多了,才有了城管。而以前的市场市容市场周边之交通又由谁来管?答案是该由谁来管就由谁来管,城管充其量只是工商、税务、交警等涉及市场管理部门的帮手而已。那么,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又有多少呢?城管产生之前,市场本无事,城管产生之后,市场咋就这么多事了呢?
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其身份是“城管警察”呢还是“警察城管”?也就是说,是城管扩充编制形成一个独立的新名称新形式的机构呢,还是公安部门之下的另一新警种?如果是前者,城管根本不需要换一身警服而仍然行城管之职权,如果是后者,城管能否来一次华丽转身,变身为人民城管爱人民或者商贩城管爱商贩的新警察呢?
让城市既有交通警察,又有治安警察,还有城市管理警察,这样更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如此思路,未必不是一种权力“增肥”。编制越多,权势越大,而经费则也越多。而在过往的治安历史上,并不是单纯靠扩充编制来完成繁重治安任务的。小所大公安,一个警察管若干摊工作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那么,要那么多新机构新编制下的多余警察干什么?每扩充一个编制等于增加一分纳税人负担,如此“增肥”,到底对国计民生的哪一方有好处?
由城管的历史来论,城管的所有职能职责完全可以再转移回到公安、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上,而城管则完全可以“功成身退”于新的历史形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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