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把城管列入公安队伍值得尝试(3)

【案例】把城管列入公安队伍值得尝试(3)

该不该设立专职的“城管警察”

如果城管队伍并入公安系列,建立“城管警察”,实际上是增加一个新的警种。那就不是简单的“并入”,首先应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完成录用工作;已经属于公务员身份的城管人员,可以调入。

“城管警察”这个建议值得考虑。其一,城管执法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法者人身权利的一些限制行为。而现在的矛盾问题则是,一方面,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城管执法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者不具备太多的强制权力。而赋予非司法部门的人身强制权力,存在法理逻辑上的障碍。即便是暂扣或没收物品上的强制,实施过程中难度也相当大,这也是引发“城管暴力”的主要原因。城管实施强制之所以极易引发暴力冲突,而警方实施强制极少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社会上对警察权力的认可,也因此,警察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的威慑力也就不是城管所能比及的。

其二,“城管”自诞生以来,因为立法与国家统一政策上存在空白,这个职业一直处于“身份不明”的尴尬境地。而事实上,城管的职能与权限也是不好定义和定位的,赋予其职能太多、权力太大,法理上不好解释;反之,则影响其执法的能力。造成这种尴尬问题的原因,其实是对“城市管理”本身的概念缺乏科学界定。比如占道经营的问题,究竟属于市容秩序管理,还是社会治安的范畴?事实上,它处于两个概念的边缘。这个问题,不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多属于警察的管理范畴,很多外媒也把“中国城管”理解为“一种警察力量”。

“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系列”这个建议,我认为应修正为:将城管执法职能移交公安部门。前提是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将管理、处罚、取缔占道经营等执法内容,或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专门设立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城市管理中可以作为治安或准治安管理的事项,划归公安部门管理。如果职能界定清晰,法律规定明确,执法中的争议有法可依,解决了执法尴尬的问题,那么文明执法与合法强制并行的情况下,过去诸多的暴力冲突等矛盾问题,也就有了出口。再者,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管理城管执法者,队伍风貌、人员素质、作风方面要求得更加严格、规范,应该可以避免一些问题。

既是职能移交,城管执法交由派出所,相应增加警力即可,未必需要在公安部门设立专职的“城管警察”。

城管并入公安未必是馊主意

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这并不是一个新提议,前几年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建议过。只不过这一建议不但没有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相反被很多人认为是馊主意,认为可能会让公安民警走上城管的后路,毁掉社会形象。不过,从目前城管困境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以为,城管并入公安,建立“城管警察”,未必就是一个无厘头的馊主意,而是有一定道理的建议。

当下城管社会形象差,“土匪”、“强盗”成为城管的代名词,城市管理工作难开展,确实与城管自身队伍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不高,暴力执法现象依然很严重有很大关系。但是,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本身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以及城管自身的法律弱势地位,让很多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民众敢于无视城管的文明执法模式,敢于与城管对抗。将城管纳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一方面,解决了城管执法的合法性问题,让城管及其工作真正有了法定的户口,用城管的话说就是找到了娘家人。另一方面,警察的权威性显然要强于城管,组建“城管警察”,就增强了城管执法的强制力,特别是反抗城管执法就直接上升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算轻罪的袭警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小商贩的暴力抗法行为,从而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效果,优化城市生活、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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